时事

上诉庭裁定警方错误逮捕
郭素沁胜诉获赔35万

郭素沁被政治部警察带往秘密地点,未经审讯扣留7天。

(布城26日讯)上诉庭今天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警方于2008年错误援引内安法令逮捕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获赔35万令吉。以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判决郭素沁获得20万令吉普通损害赔偿及15万令吉加重損害及惩罚性赔偿。

上诉庭三司也包括华尔兹及茜蒂查丽哈,他们也谕令赔偿郭素沁7万令吉堂费。



华尔兹在念出判词时说,警方无法出示逮捕郭素沁的充足理由,同时也没有紧急需要援引内安法令。

郭素沁在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于吉隆坡华联高原珍珠公寓入口处被警方逮捕及扣留长达2个小时,过程中拒绝她与亲属或律师联系。

她过后被政治部警察带往秘密地点,在未经过审讯情况下,同年9月12日晚一直扣留她到9月19日,长达7天。

她于2009年3月13日入禀高庭,把前任内政部长丹斯里赛哈密丶前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丶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政治部警官余金添(译音)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高庭去年判郭败诉



郭素沁要求4名答辩人必须因非法逮捕丶错误拘留丶她所承受的痛苦和精神压力作出赔偿丶普通赔偿丶利息和一切高庭认为恰当的赔偿。

不过,高庭在去年4月22日宣判郭素沁败诉,并谕令她支付5万令吉堂费。

被告知触犯内安法令

郭素沁今天出席上诉庭审讯后说,法庭判她无罪,这证明警方当时是错误逮捕她。

她说,自己于2008年9月13日被带往旺莎玛珠警局,3名答辩人告知,她因为参与可能造成种族冲突及紧张的活动,因此在内安法令第73(1)条文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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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 贾马需赔郭素沁30万

(布城27日讯)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即巫统大港区部主席贾马在2017年的诽谤案,意即贾马需赔偿30万令吉给予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

以拿督苏邦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贾马要求推翻诽谤郭素沁赔偿裁决的上诉,并逾令支付2万令吉堂费。

高庭法官阿里夫在答辩人贾马未能证明其指控,谕令向郭素沁赔偿30万令吉,另加5万令吉堂费。

今日,陪审团也驳回贾马减少赔偿金的上诉,及增加2万令吉堂费,作为上诉期间的费用。

2017年4月6日,郭素沁针对贾马在同年的3月8日召开记者会时,指控她滥用雪州子民后裔基金会(Yawas)的言论,起诉当事人诽谤。郭素沁辩称,有关言论让人误以为她私自挪用州政府基金,且品行不道德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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