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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协理会:回刑法私人法案
违宪应撤回

马来协商理事会反对伊斯兰党向国会提呈相关回刑法的私人法案。左起为再农、法丽达、沙布丁、哈山及阿都阿兹。

(吉隆坡25日讯)代表284个马来组织的马来协商理事会(MPM)今日表明,所有回教事务都必须咨询州宗教理事会,而国会无权修改回刑法事宜,因此反对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要在国会提呈相关回刑法的私人法案。

马来协商理事会顾问丹斯里阿都阿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9附录(Jadual 9)第二表州事务表的第一事项第74条第2节,回教法令是隶属州政府权限,这项回教法令的制定与惩罚,仅可以用在信奉回教的回教徒,而这也仅是联邦宪法所允许,而国会没有权限修改这法令。



他说,因此各州有权在各自的州属执行回教刑事法令,但必须与州宗教理事会商讨,并获得马来统治者的同意才可执行。

他说明,国会既然无权修订回教法事宜,也对回教法庭权限无立法权,那么哈迪提呈的私人法案只是白费功夫,因此建议哈迪撤回私人法案。

阿都阿兹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出席者有该理事会总秘书拿督哈山、成员沙布丁、拿督法丽达、媒体主任再农及阿都阿兹私人助理莫哈末依哲。

丹斯里阿都阿兹质疑丹州政府在通过2015年回教刑事法II(1993年)法案前,是否经过该州宗教理事会协商。

“如果没有,那么这法令就是无效,丹州政府必须废除这修正案,国会下议院也必须废除355法令。”



他说,哈迪阿旺若仍坚持这么做,就必须遵照联邦宪法行事,包括与国家宗教理事会洽谈,在获得国家元首批准,才可提呈国会。

他也补充,若任何州政府有意落实回教刑事法,就得检讨现有的法令,以确保法令在落实时,符合联邦宪法及正在实施的法令,且任何一方若要修改与回教有关的法令,都必须先修改联邦宪法,否则一律都是违宪和无效。

马来协商理事会的成员包括多个国内知名的马来组织,包括土著权威组织、巫统海外俱乐部、马来人经济组织联盟、马来汽车进口商协会、国家主权斗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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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部长:不仓促决定 赋各州回刑法自主权

(吉隆坡20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指出,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制定回教刑事法的权限一事,政府不会仓促下任何决定。

上述内容是出自纳因莫达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形式回应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提问时给予的答复。

哈迪阿旺询问政府是否准备修改《联邦宪法》,以赋予各州制定回教刑事法的全咯。

纳因莫达表示,政府不会草率做出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提议。

“为了确保该提议不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需要经过全面且谨慎的审核过程。”

他说,研究州议会回教立法权的特别委员会正在商讨处理方案,为上述事项寻求解决放方法。

他也说,该会将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报告,并提呈给大马全国回教事务理事会(MKI)和马来统治者会议进行审查。

有关事项是出自今年2月,联邦法院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此事项引起朝野争议,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权限修订回教刑事法一事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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