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狮城工作大马男卷走巨款
经理报警上网揪人

吴龙光指大马职员私吞公司钱逃走。(图:新加坡《新明日报》)

(新加坡18日讯)狮城工作的大马男子被指驾走公司车,卷走逾4万元(约12万令吉),经理报警,上网揪人。

一名公司经理日前在网上发贴文,指一名男子欺骗公司逾4万元以及车子,本月8日“人间蒸发”,因此公开男子资料,希望将他揪出。



新加坡《新明日报》记者联络上吴龙光(38岁,经理),他声称涉事男子陈进强(Tan Chin Keong,34岁,译音),外号“CK”,两个月前加入公司,当女佣和外籍员工的中介。

“公司专门为介绍所提供女佣和外籍工人,而陈进强主要是帮公司找‘顾客’,然后与外国的招聘人员沟通,将外籍员工带进新加坡。为方便他往返新马,公司还提供了一辆车。”

吴龙光表示,一般上介绍外籍员工到新加坡的3天后,陈进强收取酬劳后,就会转账给公司,岂料最近却出现问题。

“一个月前开始,我们发现陈进强交还给公司的款项不符。我觉得事有蹊跷,向介绍所查询后,发现钱已交给陈进强。当中,介绍所有10多间,全部加起来有逾4万元。”

原本答应还钱



吴龙光说,对方原本答应还钱,岂料“人间蒸发”,电话也联络不上。

“公司高层收集完所有的资料后,将报警处理。”

记者尝试联络陈进强的手机和面子书,但始终没有回复。

3年没回家

吴龙光表示,公司找到陈进强的老家,岂料对方已3年没回家。

“他声称是家里唯一经济支柱,但妈妈说他从来没有寄钱到家里,已3年没回家,还常骗朋友的钱。”

吴龙光说,陈进强曾在狮城找过好几份工作,之前的雇主及同事都被骗。

“他也曾向前同事表示身上没钱吃饭,借了500元(约1500令吉)至今没有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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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索贿滥用公款逾千万 商人控3欺骗3失信罪

(北海29日讯)商人涉嫌三度欺骗某家公司董事,声称可以协助摆平关税局调查工作,前后索取1293万令吉贿款,随后更以公司董事名义滥用24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3项欺骗及3项失信罪,然否认有罪。

法官批准被告陈英良(译音)以10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演至5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4月11日晚上约11时40分,在大山脚的一个住家,欺骗Global Tobacco Manufacturer(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董事吴春锦。被告声称关税局将突击该公司,且将充公和查封该公司现金,并将援引2001年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调查该公司的税务。

称可助解决查税问题

被告声称,可以协助解决此事,而对方也缴付126万4860令吉现金。

第二个控状,则是被告在第二日(2019年4月12日),在马章武莫的一个单位内,再度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避免关税局冻结期户头,并解决该公司雪茄的相关税务,这也导致对方从同年4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分6次汇款673万4000令吉给被告。

第3欺骗控状则指被告从2019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间,在马章武莫的同一个单位涉嫌欺骗吴春锦,让对方相信可以协助解决一宗涉及国安法(Sosma)的案件,导致对方在同年9月19日及10月31日汇款,将300万令吉汇入其户头。

3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罚款。

失信罪方面,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1日,在未获得公司批准下,在马章武莫武吉茶的某单位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购置一块地,并批准180万令吉汇入某个户头。

第2项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10月3日,在同个地点,以公司董事和代理身份分别滥用公司30万令吉(共计60万令吉)。

以上3项控状则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20年,鞭笞及罚款。

主控官莫娜以涉及金额超过1200万令吉为由,要求被告以2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雷尔则以被告在2021年曾在北海法庭面对类似的控状,并已被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且被查案官通知今日出庭面控后,也按时出庭等理由,要求法庭允被告以10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尽快进入审讯程序,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法官诺艾妮聆听辩护律师的陈述后,谕令被告以上述总额保外及条件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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