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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气哭了!
卖淫女竟然是……

刘某平日喜欢穿女装,以勾搭男人为乐,顺便卖淫为生。(网络图)

(泉州10日讯)男子嫖妓遭警察临检,核实身分时,赫然发现“妓女”竟然是男儿身,当场吓呆,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中国媒体报道,褔建泉州警方日前在某公园巡逻时,看见一名男子在某公园偏僻处,匆匆把一张钞票塞给一个妖艳的“女子”,该名“女子”一身豹纹装,浓妆艳抹,看到民警后神色慌张。



民警觉得有可疑便将他们带回警局,经盘问后,徐姓嫖客承认和刘姓“妓女”在公园内完成了性交易,由对方为他手淫。

然而民警核实二人身分时,发现该名“妓女”原来是男人!

刘某拿掉假发后原来是个光头汉,他的乳房经过整形,并且一直服用雌性激素,平日喜欢穿女装,以勾搭男人为乐,顺便卖淫为生。

徐男知道真相后当场吓呆,几乎气哭。

新闻来源: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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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女子卖淫 母子与老鸨被控贩卖人口

(新山7日讯)母子联同印尼籍老鸨涉嫌诱骗两名女子下海卖淫,被控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贩卖人口),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

涉案的母子分别是卢远梅(译音)和42岁的田志清(译音),他们今早9时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而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被警员押上法庭。

努鲁哈斯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田志清是第二被告,母亲卢远梅是第三被告。

第一项控状指控3人于今年3月14日至19日下午3时,在新山旧马西路的按摩院,诱骗一名25岁的印尼女子卖淫,因此触犯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3人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新山马西新村一间住宅,出于同样目的诱骗29岁的伊班女子卖淫,触犯上同样的法律条文。

承审推事莎米妮择定案件展至5月8日过堂,检控官柯德斯维丽因此提出每人3万令吉及呈上护照予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哈鲁丁则求情说,第一被告已离婚,需要负担留在印尼的2名孩子的生活费。

此外,他指第二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也需负担2名孩子,第三被告则刚动完心脏手术,并且需要照顾4名孙子,请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款额。

推事莎米妮最终谕令第一被告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及提交护照,第二和第三被告则需个别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上护照以及由2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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