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黄伟益煽动罪不成立
总检察署向高庭上诉

(槟城24日讯)民主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被控煽动罪名不成立获释,总检察署已入禀高庭上诉!

黄伟益今日发文告说,总检察署已于5月24日向槟州高庭入禀上诉通知书。这分上诉通知书是由槟州副检察司拿督拉扎里签署,并将副本传递予他。高庭主簿官已将上诉案件记录在案,将择期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



他说,将通过律师哥宾星、蓝卡巴星及雷尔针对上诉案抗辩到底,冀高庭维持地庭早前的判决。

黄伟益因被指于2015年2月11日在《光华日报》发表一则被指具有煽动性言论的文章,在2月16日被马青槟州署理团长洪祖锖举报,并在同年11月6日被控上乔治市地庭。黄伟益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控状指黄伟益所撰写的《烈火莫熄再响起?》评论文章,其中句子含有煽动成分,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则将监禁最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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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法令更着重物管经理/黄伟益

下个月就要到砂拉越古晋举办分层管理一天工作营。这是砂拉越立法议会在2019年通过分层管理法令,并在2022年3月1日生效以来,我们第一次举办这类工作营,就是为了让砂拉越人更深入了解,并让这项法令在执行时恰到好处。

如果我们深入研究砂拉越州议会所通过的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其实绝大部分的内容,跟国会所通过的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没有太大的分别。不过,砂拉越的法令却对物管经理的角色有更多着墨,同时对物管经理有更多约束及法律的保障。

举例说来,砂拉越2019年分层管理法令第78条文阐明物管经理的权利及职责,而法令第77条文更是阐明物管经理的独立性。这包括任何人或公司若在这个楼盘牵涉其专业或财务利益,则不得受委为这个楼盘的物管经理或管理代理人(Managing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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