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狮城独臂选手网上招聘女子卖淫
面试需“验货”技术不佳须重来

新加坡著名的“独臂选手”亚当涉嫌安排少女卖淫。被告今早上庭时,明显消瘦。(图:新加坡《海峡时报》)

(新加坡20日讯)独臂体育选手在网上创办陪游公司,两年来招聘30几名年纪介于16至38岁的女子卖淫,不仅要填问卷还要女子在面试时让他“验货”,若女子床上功夫不佳,“太生硬”或“太慢”,更会被要求重新验货,甚至有人被验三次却没被录用。

新加坡《联合晚报》报道,被告是37岁的残疾体育选手兼激励讲师亚当(Adam Bin Kamis),13年前因一场电单车意外,痛失右臂,左臂也瘫痪,成为残疾运动员后曾代表新加坡参加亚细安残疾人运动会,还成了激励讲师。



他共面对34项控状,包括29项企图招募女子卖淫的罪名、4项招募女子卖淫罪名,以及一项抵触防范人口贩运法令的罪名。被告今早已经认罪。

调查显示,2013年年初,被告在网上设立“SG Freelancers”的社交陪游公司,开始招募女郎。

起初,被告尝试透过公司的面簿账号招募女郎,但发现招聘广告反应不佳。被告于是开设一个新的账号,以陪游女郎“Angel Tan”的身分在面子书上招揽女子到自己公司底下当陪游女郎。

有兴趣的女性会被要求填写问卷,注明个人资料、身高、体重、三围及愿意提供的性服务等资料,还要说明是否愿意进行角色扮演、3P或满足顾客的特殊癖好。

女子回复被告的信息后,被告便会详细告诉她们陪游的工作内容,包括与客户口交或交欢,让客户得到“生理上的纾解”。女子若表示对陪游工作感兴趣,被告就会安排她们到他的住家面试。



实际“验证”面试

面试过程中,被告会跟前来面试的女子解释,她们需要通过实际的“验证”面试才可以通过。

面试都在他的妻子不在家时,在主人房里进行。

2015年2月,一名19岁的女子到被告家里面试。被告吩咐女子先脱衣,再为他口交。事后,被告说女子动作太慢了,功夫有待改进。

三周后,被告通知女子,要再试试她的“功夫”,两人第二次在被告住家发生关系。

2014年10月7日,被告安排一名24岁托儿所教师面试。面试过程中,女子为被告口交,两人也发生性关系。被告之后告诉女子她的动作太生硬,要求她择日再面试,女子拒绝。

被告于2015年10月被捕。案件料本月27日下判。 

需附性感照片

独臂龟公筛选过程严谨,要求女子填写露骨的“调查问卷”,也需附上性感照片。

女子在面试前,需要填写被告发给她们的调查问卷,应征当陪游女子也需要在问卷上附上两套照片,一套是穿普通衣服,一套是穿性内衣。

女子需要在问卷上填写基本个人资料,也需要填写三围数字,以及答应提供的性服务范围,这些服务包括口交、肛交等。

案情显示,2015年4月,一名38岁的牙医诊所助理到被告住家面试。

面试后,被告告诉女子她的照片“不合格”,并建议她穿上“性感服装”或性感内衣,再重拍一套。

34女子应征

被告网上宣传的1000元(约3000令吉)“优差”广告,吸引至少34名女子申请,当中包括学生、托儿所老师、会计师、美容顾问和育有两个孩子的人母。

被告冒充女生,在面子书上广发招聘讯息给不同女性网友,招聘讯息指这是一份高收入的兼差工作,时间自由,每份差事可赚1000元。

警方调查显示,有多名女子申请当陪游,警方确认其中34人的身分。

这些女子年龄介于16岁至38岁之间,她们包括一名23岁的托儿所教师、38岁的牙医诊所助理、24岁的美容顾问、34岁的会计师、34岁的餐饮经理,以及一名25岁的人母。

回应被告的招聘广告的也包括许多女学生,年纪最轻的是一名16岁学生,她来自破碎家庭,母亲结婚4次,她与外婆同住,需要为自己赚生活费。

经“面试”后,被告最终“录取”了15人。

没赚到半分钱

被告经营陪游与卖淫生意近2年,只做成5宗生意,没赚到一分钱。

2013年初至2015年间,被告共招募15名女子当陪游。

他在不同网站上刊登至少50次广告,宣传旗下女子的服务,但因不少女子最后拒绝接下工作,被告最终只做成5名顾客的生意。

加上被告不收陪游女郎的首份“差事”佣金,他最后没赚到半分钱。

今早出庭认罪

独臂龟公求情时称,在还押期间因身体残障而饱受折磨,连进食和如厕都有问题。

被告在2003年遭遇一场严重车祸失去右手,左手也瘫痪,失去活动能力。他在医生的建议下接受跑步训练,之后成为新加坡著名的“独臂选手”,常代表新加坡参加体障赛跑项目。

他今早出庭认罪时,体型比他当初参加比赛时明显消瘦。

律师代表被告求情时指出,已婚的被告于去年10月被还押中央警署一周,让他饱受折磨。

被告平日靠母亲或老婆喂他进食,但在牢房里无法自己吃东西,连如厕也有问题,恳求法官能考虑他的身体状况给予轻判。

控方要求的判刑是38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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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卖淫合法化的争议/丁云

 我国一位马来男演员在网络发文提议,让马来西亚的卖淫妓院合法化!

何以他会如此倡议呢?

他说,“我国有350万的男性外劳,为免他们性欲旺盛,可能强奸女性,因此建议合法化卖淫行业,让他们得以有宣泄的管道,一来减少执法员的疲于奔命,二来也保护了女性的安全。”

网上的反应,竟然有超过60%的网友赞同他的倡议。

当然,反对者也把他骂翻!指他的言论有歧视外劳之嫌,为什么就他们才会“性欲旺盛”?那么那些变态的强奸犯,都是向自己年幼的亲属下手,又怎么说?再有,网民指他口口声声保护女性的安全,但鼓励把卖淫合法化,岂不是把“女性”物化,鼓励更多人在合法的名义下成为“性工作者”?

于是,有位博主上载了视频,斩钉截铁说:“我国卖淫合法化绝无可能。”

观点正确,但他举例说新加坡的娼妓行业合法化,却有很多谬误之处。他说,其实新加坡虽然划定芽笼为“合法卖淫区”,却不是让妓院合法,也没有合法的店注册为妓院,而是警方默许此处为可合法卖淫的活动与场所。

情况是否如他所说的呢?当然不是,你可以谷歌一下,答案就一目了然。

芽笼唯一合法红灯区

根据现有资料,新加坡政府规范了风俗行业,将芽笼确定为该国唯一合法的红灯区。从2巷到30巷(双数),都可以找到买春处。在这里工作的妓女,大多来自越南、泰国等国家,年龄大多在21-30岁之间。新加坡对在芽笼工作的性工作者,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她们必须两周接受一次体检,查无性病以及爱滋病,达标后领取“健康证”才能继续上班。妓女还要领取工作证,有效期只有两年,到期后必须返回自己的国家,她们不允许和新加坡当地人结婚,再次来到新加坡时,也不能以同样的身分工作。当然,政府还有个规定,就是回教徒不得从事卖淫行业。

这算不算合法化?争议难免,让我们进一步探讨,这算是让“性服务业”的一种“立法从严,执法从宽”的例子。在新加坡,嫖妓是犯法的,除非你光顾的是向该国政府注册(芽笼)的,并且由政府检控,以及作定期检验的性工作者!然而,违法的事还是常有发生,性病、爱滋病传染也没有绝迹,因此,才需要定期扫荡,检查混迹其中的“无牌者”、“打游击的流莺”,或者在背后的中介与皮条客,还有高利贷业者和帮会分子。

因而,全球目前只有区区德国、荷兰这两个国家真正立法,赋予性工作者合法执业,并保障她们的社会安全福利。

马来西亚呢?一些伊斯兰党掌权的州属,连按摩院的执照也中止发出,连女性运动员的衣着也要管制,怎么可能允许妓院和卖淫合法化呢?

总之,在一些奉行人道主义的国家,虽然没有将娼妓行业合法化,但却有立法保护性工作者的种种措施与条例,其中包括“防止性剥削法”、性工作者社会福利法、童幼保护法等等。

性工作者也算是弱势群体吧?女性很容易成为“人口贩卖”的对象,未成年的女童,也可能成为“恋童辟”的受害者。再加上潜在的毒瘾、暴力,任何一条保护性工作者的法令,都是避免她们被伤害的保障啊!

希望马来西亚设立这些法令,总好过去呼吁什么“娼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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