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郑联科:丹登回刑法无所不包
非回教徒也面对鞭刑

郑联科:犯罪的人和受害者都可能涉及非回教徒。

(吉隆坡17日讯)马华宗教和谐局主任拿督斯里郑联科说,吉兰丹和登嘉楼州回刑法无所不包,非回教徒并没被排除在外,同样可面对鞭刑和监禁刑罚。

他说,声称非回教徒在丹登两州回刑法下不会受影响的论调,是不正确的,因为犯罪的人和受害者都可能涉及非回教徒。



郑联科发布文告说,登嘉楼州的回教刑事法第59(2)说明:“这部刑事法里的任何条文并没把非回教徒排除在外,根据他在登嘉楼州内所犯的罪行,以刑事法内的条文实施于他的身上,如同实施于回教徒身上。”

他说,丹州1993年回教刑事法第56(2)条款的描述与这项条文的行文一样,仅是将其中的“登嘉楼”改为“吉兰丹”。

防碍对被告定罪

他认为,刑事法条款所用的一些模棱两可的术语,也可能导致非回教徒在回刑法下受到对付甚至逮捕,例如以教唆、协助、阴谋等字眼所描述的罪行,这些字眼所指涉的诠释范围极广泛,可能导致非回教徒遭对付。

他说,在某些涉及非回教徒或女性受害者或证人的情况,丹州回刑法第41(1)条款和登州回刑法第44(1)条款将可能导致不公。有关条款阐明证人必须是“虔诚公正的成年回教徒男性”这等于否决了非回教徒当证人及女性受害人证词的资格,而这将阻碍对被告的定罪,导致正义无法伸张。



郑联科说,这些关键问题必须被全面讨论,公正原则须是最核心价值,而非强词夺理及花言巧语的政治喊话。正义是可兰经的主题思想,因此,任何可能导致不公不义的法律,特别是对女性的不公不义,都不应该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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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宗教部长:不仓促决定 赋各州回刑法自主权

(吉隆坡20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指出,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制定回教刑事法的权限一事,政府不会仓促下任何决定。

上述内容是出自纳因莫达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形式回应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提问时给予的答复。

哈迪阿旺询问政府是否准备修改《联邦宪法》,以赋予各州制定回教刑事法的全咯。

纳因莫达表示,政府不会草率做出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提议。

“为了确保该提议不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需要经过全面且谨慎的审核过程。”

他说,研究州议会回教立法权的特别委员会正在商讨处理方案,为上述事项寻求解决放方法。

他也说,该会将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报告,并提呈给大马全国回教事务理事会(MKI)和马来统治者会议进行审查。

有关事项是出自今年2月,联邦法院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此事项引起朝野争议,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权限修订回教刑事法一事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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