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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600公里赴金马仑
生物柴油通过低温测试

(吉隆坡16日讯)大马生物柴油公会(MBA)指出,该会早前举办B10生物柴油远征金马仑高原活动,使用B10、B20、B50及B100生物柴油的车辆,行驶累积超过600公里后,在试用期引擎并没出现问题。

该公会说,大马棕油局正准备延长试用期,在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车辆,采用更高生物柴油混合物行驶高原,而MBA预计不会有任何问题。



“有关使用高于7%生物柴油混合物的车辆引擎保修问题,我们认为并没有问题,因为据MBA了解,Euro 5柴油享有豁免,且高原的油站处于低温,如金马仑高原及沙巴昆达山。

大马生物柴油公会针对外界担心我国全面使用B10生物柴油,使用柴油为燃料的车主可能面对汽车引擎保修保障失效的风险,发文告这么说。

成本更低润滑度更高

该公会说,棕油甲基酯在低温国家的降水量,比处于热带气候的马来西亚更关键,B10生物柴油的冷滤点测量低于12度,即在金马仑试用期的最低温度。

“生物柴油的成本效益比棕榈生物柴油更好,在更低的硫含量下,进一步改善Euro 5柴油的润滑度。”



文告说,我国全面落实B10生物柴油的使用,使我国与其他使用生物柴油的国家并驾齐驱,包括印尼(B20)、美国(部分地区最多用B10)、哥伦比亚(B10)、阿根廷(B10)、巴西(B8)及法国(B8)。

该公会重申,他们愿意与相关机构合作,如大马棕油局、石油公司及汽车生产商解说所有技术问题,以确保B10生物柴油计划可以顺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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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哈里:我国申诉没失败 欧盟法案确存在歧视

(吉隆坡6日讯)大马在欧盟授权法案具歧视棕油生物燃料的诉讼,获世界贸易组织宣判胜利。

种植及原产业部长拿督斯里佐哈里阿都干尼表示,世贸组织专家组于3月5日发布的最终报告所得结论认为,欧盟限制棕油生物燃料的法案确实存在歧视性。

“世贸组织的裁决表明,大马的歧视指控是合理的,这也证明我们为生物柴油交易商、企业和员工寻求的正义是正确的。”

佐哈里今天发表这份声明也间接驳斥德新社早前报道指,大马针对欧盟有关使用棕油生物燃料的规定,向世贸组织提出的诉讼是失败的说法。

他说,世贸组织最终报告显示欧盟利用间接土地用途变化来禁止棕油生物燃料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时也认为欧盟在引入新贸易措施时,未通知和咨询其他经济体的方式也是不对的。

欧盟允遵守世贸裁决

“欧盟已同意在对大马棕油生物燃料施加限制上,将遵守世贸组织的裁决。大马政府也将密切关注欧盟对其法规的修改,以使其符合世贸组织的调查结果,并在必要情况下提起合规的程序。”

他补充,政府将持续致力捍卫棕油生物燃料业者的权益,反对贸易障碍与歧视。

有关棕油禁令争端源于2018年,当时欧盟发布成员国在其交通运输领域必须使用的可再生燃料最低数量规定。根据规定,为达致实现设定目标,不能使用为种植而砍伐森林的生物燃料,这主要涉及油棕农作。

为此,作为油棕主要生产国的大马为此辩护,认为上述举措已违反公平贸易原则,并于2021年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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