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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国安法依程序宪报颁布
法案自动生效始于敦马

阿莎丽娜: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已在国会通过,并呈给国家元首御准。

(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联邦宪法第66(4A)条款阐明,法案在国会通过后,30天内若没得到国家元首御准,将自动在宪报上颁布而生效。

她说,有先例可循,早在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任期时,即1983年和1992年,也曾有法案无须通过国家元首御准,就在宪报上颁布。



她就政府被指在未获马来统治者御准下,便宪报颁布让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生效一事,做出解释,并指这是我国的一个正常程序,即实行民主和君主立宪制。

她说,宪法第66(3)条款阐明,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已在国会通过,然后呈给国家元首御准。

询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建议修正法案,政府是否不理会时,她说,宪法已清楚阐明,这不是政府越权,而早有先例可循,至于马来统治者的建议,则不在她的管辖范围内,她不予评论。

敦马修宪限制王室权力

“我没出席会议,我不知道统治者们的建议,我只是根据宪法条款就事论事。”询及首相署未来是否检讨此法案时,她说,这法案非隶属她职权。



马哈迪1983年修宪以限制王室的权力,同时也修改第150条款,由首相负责向国家元首提意见,在必要时颁布紧急状态及修改宪法第66(5)条款,规定当一项国会通过的法案在呈予国家元首之后,将成为法律。

另外,马哈迪在1992年违背解决1983年宪法危机的方程式时,并未恢复国家元首的权限,州政府和苏丹在州内扮演的角色溷乱及模糊,此举也被评为公开威胁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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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向英澳加取经 研究总检长检控官分权

(布城2日讯)政府将通过加拿大、澳洲和英国3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在2年内分阶段落实总检察长及检控官分权。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内阁在今年1月31日召开的会议同意进行上述研究,首个实证研究会于今年5月在加拿大展开。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项研究包括会晤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维拉尼、特别遴选委员会及检控专员。

此外,马来亚达希尔法学院及相关法律专家,预计将参与在渥太华大学举行的一项圆桌会议。

“在加拿大进行的探讨将集中在详细的实证研究,以获取最佳实践的直接证明。”

她说,实证研究的参数涵盖几个层面,包括任命和开除检控官的保护机制、问责制度,特别是需要向任何机构报告的制衡机制。

其他方面包括总检察长对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干预程度,以及检控官停止起诉的权力,还有海外检控官办公室的运作、组织架构和服务结构。

“这项研究的落实,显示昌明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体制改革的议程,确保根据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善政,加强更为民主的国家治理。”

阿莎丽娜还说,上述研究将由两个委员会监督,即对比研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对比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人权、选举和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下议院一名议员代表、朝野政党以及中央机构的代表,比如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

文告说,法律事务部和总检察署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的联合秘书处。

“这两个委员会将确保这项实证研究,能够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实施分权的情况,以及该国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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