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Malaysia Boleh 3.0/官泰发

美国名校史丹佛大学性侵案近来愈演愈烈,犯案学生特纳在2015年1月因性侵酒醉女子,最终被判有罪,惟却只是短短的6个月徒刑。

承审法官柏斯基宣判时指出,轻判理由是因为担忧严厉判决会对特纳造成“严重冲击”。不用问神仙,这种判决肯定引起美国舆论大肆批评。值得一提的是,受害者亲自写了一封长达12页的信为自己申冤。



对我而言,这种判决就是所谓的“二度伤害”,只是没想到场景竟然是在负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庭。

最近我也被迫前往莎阿南消费者仲裁庭,起诉涉嫌欺骗我与太太的女佣中介公司。从呈交3份入禀文件至开庭,我总共等候了1个月的时间。

法律知识不可缺

当然,如果与民事法庭相比较,这种时间可说非常快速,只需5令吉的费用也非常便宜。惟我的个人经验告诉大家,我们不只需要做个精明的消费者,也需要进修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

凡是入禀过消费者仲裁庭的人士应该知道,该庭会要求投诉者将其中一份自己填写的入禀文件交给商家,方式分为挂号信及亲自交到对方办公室两种,后一种方式必须要求对方签收,如果对方拒绝签名或盖章,则投诉者在放下文件后,必须找宣誓官宣誓,证明已经交给对方。再次不用问神仙,在吵到脸黑黑之后,我当然选择用挂号信方式寄出。



挂号信也寄不出

孰料不到一周,该份寄出的文件突然出现在我家信箱,信封外还用国文写着“拒绝签收”。我的天,原来挂号信还可以有寄不出的一天。

在逼于无奈的情况下,唯有通过第二种方式,整个情况显示对方也不是省油的灯,在看到我上门后,很聪明的只说把文件放下即可。

几经转折到了开庭日,从签到簿发现仲裁庭庭主一天将审理约25个案件,而我则是排在第22个。直到庭主出现后,我才知道凡是被起诉一方缺席的案件都会先审理,结果我就被排到了第5个。

其中3个案例的情况显示,由于投诉者没有完成仲裁庭所要求的“呈交程序”,例如没有对方签收证明,或是宣誓内容与口述不符,均被谕令须重新呈交及择日重审。另一个案件则是判商家需在14天内赔偿,尽管投诉者说对方的公司看来已关门大吉。

在轮到我的案件时,我则是被告知了另一个“技术问题”。庭主说由于对方用两家公司的名义向我们收钱,因此我必须提呈两份入禀文件,否则仲裁庭只能判我所起诉的那一家公司赔偿而已。

审讯模式很死板

俗话说“如雷贯耳”,尽管庭主给予了一番解释,我还是感觉自己遭到二度伤害,心想为何这些所谓的技术问题不能早一点向投诉者解释?难道我的案例是全马第一宗吗?

简言之,消费者仲裁庭其实可以做得更好,尤其这种“呈交程序”的技术问题,我想仲裁庭的职员的一个电话,或是庭主当场打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为何要搞到投诉者被迫舟车劳顿,被投诉的商家却能翘着二郎腿?

说真的,我不知道仲裁庭的庭主是否知道,中国早已开始在微信开庭审理这种消费纠纷,真不明白为何我们还要纠结于这种死板的审讯模式?Malaysia Bol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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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毋需重设公务员仲裁庭 首席秘书:现有条规已够

(瓜拉登嘉楼9日讯)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莫哈末祖基阿里认为,政府没有必要重新设立公务员仲裁庭,所有有关公务员事项或课题可以参考公务员条规,它涵盖服务与管理的各个方面。

他说,若有任何相关行动、争议或课题也可以参考现有的通令。

“我们没有必要重设公务员仲裁庭。现有的纪律委员会已足够。

“公共服务通令也足够。任何行动或任何相关事项可以参考通令。”

他今日在登州教育局教育转型领袖推介新闻发布会上,针对马来西亚旅游促进局职工会建议重新设立公务员仲裁一事,这么说。

政府曾根据1977年公共服务仲裁庭法令设立公务员仲裁庭,但在2000年1月1日正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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