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律师公会:最终将变回刑法
“维护私人法案者虚伪”

史帝文迪鲁促各界遵守及捍卫联邦宪法。

(吉隆坡8日讯)尽管巫统及伊斯兰党领袖一再否认,但大马律师公会今日强调,伊党在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实际上将授权回教法庭执行除了死刑以外,回刑法下的所有刑罚。

因此,该公会抨击那些指伊党在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与回教刑事法无关的人士,指这些人士虚伪不诚实。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帝文迪鲁说,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的有关私人法案,寻求赋权回教法庭施加除了死刑以外的回刑法其他刑罚。

他说,私人法案寻求在1965年(或355法令)回教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纳入2A新条文,以扩大回教法庭判处刑罚的权限。

“2A条文将消除回教法庭现有对违反回教戒律罪案的判处刑罚局限,目前的刑罚为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鞭笞不超过6下,或这些刑罚的任何组合(大家所熟知的3-6-5条款)。

“2A条文不容判处死刑,不过有关修正,似乎赋予回教法庭在实施回刑法上无限权力。”

史帝文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回刑法的罪行如通奸、有关通奸的污蔑、饮酒及叛教,及根据2015年吉兰丹教刑事法(II)法令,这类罪行的惩罚为鞭笞40至100下。



他说,因此一些人士指有关法案完全没有牵扯到回刑法,是不诚实的。

史帝文也促各界遵守及捍卫联邦宪法,停止发表“挑衅言论”。

2A条文或难通过测试

史帝文迪鲁说,联邦宪法第8条款要求所有立法行动,都通过相称性的测试,2A条文可能无法通过这项测试。

他说,私人法案也寻求以新条文取代现有的第2条文,似乎为了扩大回教法庭目前局限于回教徒的回教罪行的刑事权限。

“法案是否赋权回教法庭陈述跟丹州回刑法相似的立法,目前尚不明确,然而这种做法,同样需要鉴定修法是否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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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宗教部长:不仓促决定 赋各州回刑法自主权

(吉隆坡20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指出,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制定回教刑事法的权限一事,政府不会仓促下任何决定。

上述内容是出自纳因莫达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形式回应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提问时给予的答复。

哈迪阿旺询问政府是否准备修改《联邦宪法》,以赋予各州制定回教刑事法的全咯。

纳因莫达表示,政府不会草率做出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提议。

“为了确保该提议不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需要经过全面且谨慎的审核过程。”

他说,研究州议会回教立法权的特别委员会正在商讨处理方案,为上述事项寻求解决放方法。

他也说,该会将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报告,并提呈给大马全国回教事务理事会(MKI)和马来统治者会议进行审查。

有关事项是出自今年2月,联邦法院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此事项引起朝野争议,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权限修订回教刑事法一事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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