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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路上丈夫救人
妻回心转意救婚姻

南京蔡姓男子上星期五在与妻子办离婚手续途中,出手相救一名受伤摩托车骑士。这名妻子事后回心转意,取消离婚念头。

(南京7日讯)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一对夫妇3日办理离婚手续,途中目睹一场车祸。

《现代快报》报道,这名蔡姓男子与妻子决定出手相救,事后妻子还回心转意,取消离婚念头。



据报道,蔡与妻子因为感情不合,当天准备一起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当时正值雨天,他们在途中看见一辆摩托车失控滑倒,骑士身受重伤。

蔡随即招来救伤车,并下车充当“交警”,指挥来往交通避开伤者。妻子起初很不理解,认为这应由交警处理,并担心碰到“假车祸、正敲诈”。

但蔡坚决救人为先,让妻子的立场软化,她化身“护士”,不断安慰伤者。救伤车很快的到场载走伤者。

当事情结束后,这名妻子决定回家不去民政局,并称蔡的义举“让自己重新认识了他”。看来,蔡不但救了伤者,还挽救了自己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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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与非回教男登记结婚 女子申请司法审核被驳

(吉隆坡20日讯)一名32岁女子基于已故母亲已放弃回教身分为由,向槟城高等法庭申请强制国民登记局根据民事法登记她与非回教徒男子的婚姻,惟其申请遭槟城高庭驳回,并认为她依然被视为“法律上的回教徒”。

这名女子向槟城高庭申请勒令强制国民登记局登记她与一名非回教徒男子的婚姻,并将国民登记局、槟城国民登记局、内政部和政府列为被告。

不过,槟城高庭法官阿南拒绝其司法审查申请,并强调根据法庭现有证据,认为槟州国民登记局于去年8月10日做出拒绝登记婚姻的决定并非不合理。
阿南上周做出口头决定后,昨日在司法机构网站上,发布长达16页的判决书时,如是指出。

阿南说,他同意女子向法庭提出已故母亲已放弃回教申请,惟高庭并非决定女子及其于2017年逝世母亲宗教地位的错误场所,这不在高庭管辖权范围,而属回教法庭的管辖范围。

他说,被告的行为不能说是非法或非理性,他们的决定也不能说是程序不当。根据法律,国民登记局是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不登记婚姻,有关法令只允许国民登记局为非回教徒登记婚姻。

他说,尽管女子声称从未信奉回教,且一生仅信仰兴都教,惟女子在法律上可被视为回教徒,而国民登记局也表示女子根据法律是回教徒,因为其母亲是回教徒。
阿南指出,女子只是试图撤销国民登记局于8月10日所做出的决定,但没有要求发表声明。

因此,阿南认为女子最恰当的追索权是通过发出传票或令状,采取寻求其宗教地位声明的行动。

事实证明女子外祖父母是回教徒,惟原告声称,其已故母亲在1991年出生时并非回教徒,母亲于1990年签署契约中,声称已放弃宗教信仰,并采用兴都教名字。
他说,女子已故母亲执行的改名契约(deed poll)状况和效力,并非在其诉讼程序中获得确定。国民登记局表示无改名契约的记录。女子的出生证明书,其母亲还用回教徒名字。

国民登记局在回复的宣誓书中指出,女子的父亲已证实其妻子的葬礼,是按照回教徒仪式进行。然而,原告在其宣誓书中,声称其父亲撒谎。因此,阿南指出,这些事实表明,女子已故母亲的宗教地位存在争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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