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国阵共识 名存实亡?/南洋社论

2015年3月20日晚上,在国阵召开的一项紧急会议上,除了巫统,其他所有12个成员党集体表态,反对吉兰丹州政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回教刑事法私人法案。

这12个国阵成员党为马华、民政党、印度国大党、人民进步党、砂拉越土保党、砂人联党、砂人民党、砂民主进步党、沙巴人民团结党、民统党、沙团结党及沙自由民主党。



尽管如此,首相兼国阵主席拿督斯里纳吉和领衔国阵的巫统并未对回刑法表明态度,而且至今未就此发表任何正式声明。

上个月26日,国会下议院在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放行之下,通过由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议,公共工程部副部长拿督罗丝娜附议的一项临时动议,允准由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所提呈的私人法案挪前辩论。

虽然有关建议修正201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的法案,在哈迪主动要求下展延至10月召开的下一季国会会议,但事情已即刻掀起千层浪,且有越演越烈之势。

周二(31日),第二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黄家泉确认,内阁确曾在一项由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主持的会议中,在没有纳入议程的情况下,“非正式”讨论回刑法事宜,但当时包括巫统部长在内的出席者,都提出反对。

他强调,关于决策性事宜,首先必须获得国阵最高理事会同意,之后才呈交内阁作为正式议案讨论(由此可见),内阁及国阵最高理事会并未委托阿莎丽娜(向国会提呈相关动议)。



哈迪私人法案事件,在宏观的角度上,引发了一国不容二法的宪制危机争议;不过,如果将镜头缩小,则问题的源头将回归到国阵领袖一直挂在嘴边的国阵精神。

所谓的“国阵精神”,大致上是指任何关于国阵和国阵政府的任何事务,都必须取得共识才可付诸于行。

今年1月9日,人民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医生、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和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签署了一份协议,同意希望联盟将摒弃1999年替阵及2008年民联所采用的“异中求同”(agree to disagree),并以“共识”(consensus)取而代之,换言之,希盟的任何决定,必须取得三党的一致认同才可实行。

很明显的,希盟是在抄袭国阵的合作模式,这间接证明这种合作模式确有好处。

从内阁到国阵州政府,再到国阵各级领导层,所讨论的事项必须获得正式会议的一致通过,才能加以实行,这就是国阵当初所设定的内部共识,也就是国阵领袖一再重复提及的国阵精神,可惜却日渐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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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宗教部长:不仓促决定 赋各州回刑法自主权

(吉隆坡20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指出,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制定回教刑事法的权限一事,政府不会仓促下任何决定。

上述内容是出自纳因莫达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形式回应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提问时给予的答复。

哈迪阿旺询问政府是否准备修改《联邦宪法》,以赋予各州制定回教刑事法的全咯。

纳因莫达表示,政府不会草率做出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提议。

“为了确保该提议不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需要经过全面且谨慎的审核过程。”

他说,研究州议会回教立法权的特别委员会正在商讨处理方案,为上述事项寻求解决放方法。

他也说,该会将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报告,并提呈给大马全国回教事务理事会(MKI)和马来统治者会议进行审查。

有关事项是出自今年2月,联邦法院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此事项引起朝野争议,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权限修订回教刑事法一事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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