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律师:扩大回教法庭权限
为实施回刑法铺路

(吉隆坡27日讯)宪法律师阿查哈指出,伊斯兰党寻求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固然不是回刑法法案,却是为了实施回教刑事法铺路。

他说,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的确不是回刑法法案,不过,通过修改回教法庭的刑事权限,将赋权回教法庭实施乱石掷死及断肢的刑罚。



“所以,私人法案的最终目标是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法案通过后,就可顺理成章地推行回刑法。

“目前,回教法庭能够对罪犯施以的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罚款5000令吉及鞭打6下。”

阿查哈也对哈迪阿旺的私人法案获得提前辩论发表个人看法,他说也许跟来临两场补选有关。

他指补选落在6月18日,下一次国会召开是10月17日。

他说,哈迪阿旺在所提呈的私人法案被挪前,要求在10月重新召开的下议院会议辩论。“我个人觉得可能是在演戏。”



梁卓经:被视为抵触宪法的立法,可以受到挑战。

梁卓经:立法不容抵触宪法

律师梁卓经指出,联邦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国会立法不容和宪法有所抵触。

他说,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在英国,国会才是至高无上,法案一旦获议会通过,便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

他分享一位法律教授的有趣比喻,即使英国国会立法,凡身高6尺人士必处死,这项立法也是有效的。

梁卓经说,伊党以“走后门”的方式,寻求修改1965年回教法庭法令,以期在吉兰丹落实回教刑事法。 

他说,这项被视为抵触宪法的立法,是可以受到挑战的。

之前已有人到法庭挑战,可是,法庭基于言之过早(国会尚未通过法案)及有关立法只是影响回教徒,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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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宗教部长:不仓促决定 赋各州回刑法自主权

(吉隆坡20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指出,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制定回教刑事法的权限一事,政府不会仓促下任何决定。

上述内容是出自纳因莫达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形式回应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提问时给予的答复。

哈迪阿旺询问政府是否准备修改《联邦宪法》,以赋予各州制定回教刑事法的全咯。

纳因莫达表示,政府不会草率做出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提议。

“为了确保该提议不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需要经过全面且谨慎的审核过程。”

他说,研究州议会回教立法权的特别委员会正在商讨处理方案,为上述事项寻求解决放方法。

他也说,该会将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报告,并提呈给大马全国回教事务理事会(MKI)和马来统治者会议进行审查。

有关事项是出自今年2月,联邦法院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此事项引起朝野争议,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权限修订回教刑事法一事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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