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丹副大臣:议长一旦“放行”
往后程序将不需御准

莫哈末阿马(左)表扬工作表现佳的公务员。

(哥打峇鲁26日讯)吉兰丹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马说,哈迪阿旺今日提呈的丹州回教刑事法私人法案,一旦获得国会议长“放行”,接下来的所有程序包括成为事实,都不需要君主批准。

他说,议长放行之后即可进入辩论的程序,直至它三读通过成为回教法律的一部分。



他说,伊党要的只是获得议长“放行”。

“上述法案只是要求扩大355法令(回教家庭法令),希望各界祈求让这项符合可兰经和回教教条的法令,早日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莫哈末阿马今日出席吉兰丹公务员表扬大会后这么说。他也是回刑法技术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他拒绝猜测回刑法是否会成为大港和江沙国会议席补选的“筹码”。

他强调,无论是否有补选,伊党都会呈有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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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部长:不仓促决定 赋各州回刑法自主权

(吉隆坡20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纳因莫达指出,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制定回教刑事法的权限一事,政府不会仓促下任何决定。

上述内容是出自纳因莫达昨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形式回应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提问时给予的答复。

哈迪阿旺询问政府是否准备修改《联邦宪法》,以赋予各州制定回教刑事法的全咯。

纳因莫达表示,政府不会草率做出任何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提议。

“为了确保该提议不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需要经过全面且谨慎的审核过程。”

他说,研究州议会回教立法权的特别委员会正在商讨处理方案,为上述事项寻求解决放方法。

他也说,该会将在6个月至1年内完成报告,并提呈给大马全国回教事务理事会(MKI)和马来统治者会议进行审查。

有关事项是出自今年2月,联邦法院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无效,此事项引起朝野争议,针对修改联邦宪法以让各州拥有权限修订回教刑事法一事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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