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刘蝶广场偷手机案
被告监4月罚千元

沙鲁安努亚获暂缓执行刑罚,以便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吉隆坡24日讯)去年轰动全国的刘蝶广场偷手机案今日裁决,法庭判巫裔青年被告沙鲁安努亚罪名成立,监禁4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由于被告决定提出上诉,推事庭因此批准暂缓执行刑罚,但被告须先缴付罚款。

推事诺阿米娜说,基于辩方无法挑起案件疑点,她作出上述判决。



她说,她裁决时考虑到被告审讯期间在另一宗毒品案和伤人案下认罪,因此拒绝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让被告守行的要求。

指犯案为发泄压力

早前,被告辩护律师沙哈鲁丁要求法庭轻判被告,并指被告虽犯案,但这不意味着他就是社会渣滓,希望法庭予机会被告争取社会认同。

律师指被告家境贫困,犯案只为发泄压力,因事发早上经历被抢而心有不忿,而且案发后发生的种族纠纷也非被告挑起。

但主控官玛丽妮副检察司认为,贫穷不应作为偷窃的理由,而且干案时被告已是成年人,有思考能力。



她认为,判监才足以反映与所犯罪行,且种族纠纷是因他而起,确须判以重刑,大马法律必须严正看待偷窃罪行,且借此让被告反省,避免重蹈覆辙,也作为大众的警示。

今年23岁的被告沙鲁安努亚于去年7月14日被带到吉隆坡推事庭面控,他被指于同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S860手机。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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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商会:玛拉数码广场 应效法刘蝶广场经营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大马马来人商会建议玛拉数码广场管理层效仿吉隆坡刘蝶广场的经营概念,以实现逆袭。

主席阿都哈林说,玛拉数码广场的经销商必须不断推销各种各样品牌产品以吸引顾客。

“刘蝶广场全界域展销新款式及二手产品,只要货架上有空位,经销商就会摆卖各式货品。”

“玛拉数码广场管理层及经销商必须向他们学习。”

玛拉数码广场于2015年创设,在吉隆坡、莎亚南、新山及关丹均有分行。

2019年,乡区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在国会披露,2018年莎阿南与关丹分行、2019年2月新山分行均先后关闭,吉隆坡分行惨淡经营。

哈林说,行销货品及服务不够多样化,是玛拉数字广场生意差的其他导因。

“刘蝶的经销商专长于预装电脑,定制电脑,及重新组装电脑。”

他说,玛拉数字广场不能只依靠低廉租金及策略据点求胜,而是要主动出击及提供全面服务,以赢得口碑。

大马网络企业家协会主席(PUIM)主席阿兹鲁说,玛拉数字广场的经销商必须更积极宣传推销他们的产品及服务,特别是通过社媒。

他说,虽然数码广场坐落在策略地点,它的管理层还需更努力去激活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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