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不容鼓吹分离主义/谢诗坚

今年在东马有人提及“砂拉越人的砂拉越”及“沙巴人的沙巴”的用意是什么?它们是否有“离心”动向?更有人质问,东马会脱离西马吗?

这个问题目前看来是不存在的,以下有四个案例:第一个例子是在战后的1948年,槟城3个主要华团即平章会馆(华人大会堂)、中华总商会及海峡华人公会(峇峇公会)联合上书英国殖民地大臣,抗议马来亚联合邦协定的条文对华人不利。



后来在槟州立法议会上,巫统及其他议员投了反对票(15票),而有10票支持脱离联合邦。这意味着槟城不能脱离马来亚联合邦。

第二个例子是当马来西亚联邦在1963年9月16日成立前夕,即9月10日,吉兰丹州政府(伊斯兰党执政)入禀法院,要求宣布马来西亚协定无效或不把吉兰丹州包括在内。

高庭在9月14日判决,驳回吉兰丹政府的起诉。理由是:这些权力完全操纵在联邦(中央)政府手中得以落实马来西亚法令,而且吉兰丹不能擅自脱离马来西亚联邦。

新加坡退出震动沙巴

第三个例子发生在沙巴。沙巴是一个比较单纯的地区。当东姑在1961年5月提及有意组织马来西亚联邦后,才激发木材商兼报人唐纳·史蒂芬(后改信回教,改名为福尔)(卡达山人)在1961年8月组织卡达山统一机构(UNKO)。继之在1961年12月慕斯达化组成沙统(USNO)。



到了1962年也出现两个华人政党(团结党和民族党,后来并成沙华公会)。通过地方议会的3层选举,因卡达山人占多数,唐纳·史蒂芬被推举为首席部长,而姆禄人的慕斯达化则担任州元首,从此掀开两人的“战争”。

有一件事让唐纳·史蒂芬耿耿于怀的是新加坡在1965年8月9日退出马来西亚,而他事先并不知情,也没有被咨询,因此他要求检讨沙巴加入马来西亚的条件,更暗示举行全民投票是恰当的。

有鉴于东姑认为唐纳·史蒂芬已有离心迹象,有意将沙巴拉出马来西亚,也就趁此时机将唐纳·史蒂芬调往中央出任沙巴事务部长(一个没有实权的部长,1965年12月31日),但没有将首席部长位子给慕斯达化,而是给华人议员罗思仁(沙华公会)。

1967年在沙巴州选举时,罗思仁落选,慕斯达化在中央的支持下,成为沙巴州首席部长。因为慕斯达化的“叛逆”(1974年抗拒调任中央国防部长),促使敦拉萨/胡申翁在1976年鼓动哈里斯组成人民党,一举击败慕斯达化的沙统。

自此之后,沙巴州的改朝换代是等闲之事,只要当权者不听话,就会被中央拉下马,最后是巫统直接打入沙巴(1994年)取代慕斯达化的沙统,也就成为沙巴的主导政权了。

在这样的环境下,更没有所谓脱离联邦的事发生了。即使喊出“沙巴人的沙巴”,也被认为是不很恰当的。

东姑访砂倒州首长

第四个例子发生在砂拉越。在1965年出任首席部长的加隆宁甘(达雅族人,国民党党魁)因提出土地改革法案,允许土著保留地出售,造成土著党大加反对。在事情闹大后,宁甘撤销此法案,但他与中央的关系已无法修补,因为他坚持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有其“特别地位”,并不是事事要遵从中央的。

东姑在1966年2月访问砂州时,就策划倒宁甘运动,但不是通过州议会,而是中央联盟理事会罢黜宁甘,起用保守党的达威施里出任首长。

宁甘不服,也宣布国民党退出联盟(1966年2月),接着入禀法庭要求判决罢黜无效,结果他赢了官司复职。但仍斗不过中央,因为在东姑拉拢州议员后,终于在砂州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1966年9月23日),宁甘后来再上诉但失败,一场权力斗争暂时结束。

另一方面,在1975年砂拉越国民党(已退出联盟,尚未加入国阵)署理主席黄金明突被逮捕(内安令)引起轰动。他是在1975年10月30日被捕,而在1976年3月10日才获释放而限制居住在林梦。

口号只能作政治战略

这位曾担任砂拉越副首席部长在被捕时,担任马来西亚国会反对党领袖的黄金明是著名政界人士,他的“罪名”是向外国势力,也即是汶莱收取金钱作为回报是抹黑现任砂政府(此时是阿都拉曼耶谷担任首长),进而成立一个由他(黄金明)领导的州政府。他否认有关指控,并认为他因为活跃政坛,既是国会反对党领袖又是州议员,终于招致落难。

由此看来,东马的两个实例也告诉我们“东西马是不能被分离的”。口号只能作为政治战略,不能以此作为斗争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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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美国拳头比较大/谢诗坚

从表面上看,海牙国际仲裁庭针对南中国海岛礁主权争议的“裁决”是菲律宾取得胜利,中国则遭受打击,至少在舆论上是如此。

这种结果乃意料中事,毕竟菲律宾后面站着美国和日本及东盟一些国家,因此它绝不是一般单纯的两国对“岛礁及领海”主权的争夺,而是中国和平崛起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来自西方的国家所打压。



南中国海会掀起政治波涛,主要是近些年来中国坚持南中国海的岛礁主权归属中国,是因为在1947年时,中国政府(国民党政府)发表相关地图声称这一大片海域是在中国的管辖范围内。

本来有11段线,后来中国将之缩成9段线。纳士纳央群岛归入印尼领海,中印之间的争议减少了。剩下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及汶莱都有不同程度卷入领海权的争执。

“南海行为准则”难产

基本上,这些国家都不接受中国对南中国海拥有绝大部分主权的说法。虽然一些国家占有一些岛礁的控制权,但未获得中国认可。对此,中国坚持若有争议可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领海纠纷,而不同意将之扩大化和国际化。

在2002年,中国与东盟10国已通过“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其中就有明文规定一切通过协商,同时希望在下一步制订出“南海行为准则”。



可是由于意见分歧,直到今天仍拿不出“南海行为准则”方案;尤其是菲律宾和越南的态度十分强硬。

从地理上而言,整个南中国海(或南海)是西太平洋的一部分,海域面积有350万平方公里,其中有超过200个无人居住的岛屿和岩礁。它被认为藏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在南中国海,分有东沙群岛、西洋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纳士纳岛和阿南巴群岛。其中前4个是中国宣称归中国所有,但菲律宾在南沙拥有9个岛礁,也在中沙声称拥有黄岩岛(2012年中国控制回);它也声称拥有南沙群岛主权。

马来西亚拥有4个岛礁,但一向低调,未与中国发生冲突,它控制了南沙西南部海域。越南在1975年之后就占有29个岛礁,它宣称对南沙和西沙群岛拥有全部主权。

161国签“海洋公约”

虽然在1982年,联合国颁布了“联合国海洋公约”,允许各国从本土海岸出发建立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EEZ)。换句话说,除了允许每个国家的领土或岛屿可拥有12海里的领海,另加上不超过24海里的毗连区外,还可再增加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不过只限岛(适合人类居住的),而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台湾的太平岛被列为礁)。

据了解,到了2011年,已有161个国家签署“联合国海洋公约”,包括中国、欧盟和东盟国家在内。

当时大多数国家同意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是因为在这之前,多争端是发生在12海里界限外的。自从有了专属经济区后,就避免了外来国家人员进入其他国家的领海捕鱼和勘测资源而引发冲突。

吊诡的是,美国不签“联合国海洋公约”,却也享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

聚焦老鼠忽视大象

根据剑桥大学发展研究会主席彼得诺南的报告,美国、法国、英国、澳洲、纽西兰及俄罗斯是6个拥有最大专属经济区的国家,因为它们曾拥有不少殖民地,即便在殖民地国家独立后,仍保有海洋的岛屿,也就从中受惠了。它们的总领海面积是5400万平方公里,其中3900万平方公里是与母国领土分开的。这6国的总人口不过6亿余人。

反之拥有13亿余人口的中国宣称领海主权却是有限的。目前没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只有90万平方公里;如果加上存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在南中国海),也不过是200万方公里。与美国单单在太平洋的岛屿所拥有的专属经济区共达960万平方公里比较,则是小巫见大巫了。

难怪彼德诺南形容人们总是把焦点放在一只老鼠上,却没有人注意站在他们背后的一头大象。这个比喻生动地反映出,拳头和军力远远比法律重要。

尽管菲律宾在2013年向海牙国际仲裁庭申诉中国违反“联合国海洋公约”,结果在7月12日的判决则认为中国以历史划下的9段线来定位是没有依据的。不过,裁决过后,仲裁庭也没有权力采取行动,只能让舆论发酵。

如果说美国拥有这么大的专属经济区而没人置疑,答案只有一个:美国的拳头比较大,不是公理站在它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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