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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尔花园居民抗议
不要俱乐部地段建公寓

据居民了解,发展商过去曾两度向隆市政厅申请在俱乐部会所地段兴建公寓,惟皆遭驳回。

(吉隆坡21日讯)俱乐部会所地段变高级公寓,雅尔花园(Taman Yarl)居民强烈反对。

为表达反对心声,超过50名居协成员和居民昨晚展开抗议行动。



不适合建公寓

他们在该花园阿旺士林拔路(Jalan Awan Selimpat)华联花园俱乐部会所(OUG Club)外高举横幅,同时向路过的车辆示意鸣笛以声援他们。

他们以公寓筑起,地价下降、会引发交通阻塞及当地只能建洋楼及半独立式房屋为由,拒绝高级公寓计划。

无论如何,这场抗议行动展开半小时后,宣告和平解散。

拉宾登星:市政厅驳回发展商兴建公寓申请,却发出听证会通知书。

驳发展申请 发听证会通知书居民费解市厅举动



雅尔花园居民协会主席拿督拉宾登星指出,发展商多年前已购下俱乐部会所,并于2012年尾及2014年期间两度向吉隆坡市政厅申请,将俱乐部地点改建为30层楼和17层楼公寓,惟皆遭当局驳回。

他说,据了解,发展商去年8月再度提呈申请,要求在该地点兴建19层楼的高级公寓,市政厅援引1982年联邦直辖区(规划)法令第5条例发出“听证会”(Notis Pendengaran)通知书。

恐带来交通堵塞

他费解市政厅基于什么理由,在两度驳回发展商兴建公寓申请后,却发出听证会通知书?

“6星期前,市政厅也拒绝发展商欲在距离俱乐部10公尺的空地,兴建18楼公寓申请,因此居民对当局上述举动,大感不解。”

他说,雅尔花园属于高级住宅区,不适合兴建高密度人口的公寓,恐怕带来交通堵塞及安全问题。

他希望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联邦直辖区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或吉隆坡市长拿督阿敏诺丁等,聆听居民心声,拒绝该花园区兴建高层住宅计划。

居民基于种种理由反对高级公寓计划, 举起横幅抗议。

反应

 

财经新闻

【独家】赌场俱乐部会员若被审查 税收局可索个资追税

独家报道:张燕萍、廖梅芳

(吉隆坡27日讯)纳税人请留意:如果你到赌场“玩一两手”或到俱乐部消费累计积分时,可能已成为内陆税收局审计的目标!

而一旦你被内陆税收局鉴定为审计对象,该局可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1条文,向你成为会员的机构或组织,索取你的个人资料。

所得税法令第81条文中阐明,只要内陆税收局需要任何人给予资料以协助调查时,该人必须配合。

这是高庭早前针对内陆税收局向云顶集团索取其所有会员个人资料,宣判该局无权这么做后,YYC税务执行总监兼税务实践领导周德谦如此提醒国人。

云顶集团在个人资料保护局(JPDP)指它向内陆税收局提供云顶云尊计划(Genting Rewards Loyalty Programme)所有会员的个人资料不会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后,入禀高庭寻求司法检讨JPDP的决定,高庭作出对云顶集团有利的判决。

周德谦:税收局仅可查审计对象
云顶会员个资不会泄露

周德谦早前在一个视频节目中提醒云尊计划会员,他们可能会因为光顾云顶赌场,而被内陆税收局审查,而一旦后者这么做时,虽然无权索取云顶所有会员的资料,却有权索取有关成为税收局审计对象的会员个人资料,以展开审查。

此外,他接受本报电访时指出,高庭裁定云顶会员的资料为机密,税收局无权要求云顶交出所有会员的资料,是因为税收局的用意并非是以调查或审计为目的,来针对性地索取某一位纳税人的资料,而是要求云顶交出所有会员的资料,再找出哪一些人需要当局去选择性做审计,这并不符合所得税法令第81条文的规定。

因此,云顶会员无须担心自己的资料会被透露。

但周德谦强调,要是任何一位会员是当局所审计的对象,云顶依然需要遵从所得税法令第81条法令,交出相关会员的资料。

他指出,内陆税收局要是不满意高庭的裁决(交出会员库资料),当局甚至可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我奉劝已成为云顶会员的朋友,仍需谨慎及小心。”

罗伟乐:须掌握可疑逃税目标

内陆税收局向云顶集团索取云尊计划所有会员个人资料一案,成了惊弓之鸟,而法律界普遍认为,税收局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1条文下索取供所得税事项的信息和资料时,手上必须掌握了供审查的可疑逃税目标,而非以“收罗信息”方式进行。

税收局过去也曾要求律师楼、高等学府等交出客户资料,以及支付学费的资料,而引起外界的议论,同时也不满当局以“收罗信息”方式,调查纳税人的账户资料作为征税的根据,认为此举已侵犯个人资料隐私权。

执业律师罗伟乐指出,高庭在2021年裁决该局无权索取每个人的资料,并提到该局称说索取资料是为了有扩大税基、增加税收、减少逃税和确保纳税人遵守税务制度。

他接受本报电访时说,该局显然不是冲着特定的可疑逃税者而来,高庭也提到该局的要求违反联邦宪法跟隐私权有关,保障自由权的第5条款。

禁查律师楼客户户头

“内陆税收局向某个机构索取纳税人的资料时,不能以收罗信息方式来进行,联邦法院去年7月20日也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对该局的官司中维持高庭和上诉庭的裁决,即律师楼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该局无权审查律师事务所客户的户头,来确定律师事务所上缴的税额。”

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东姑麦文在裁决时表示,律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局没有必要查看第3方(客户)的账户来审查及确定律师事务所缴付的税额。

法院认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42(5)条文并没有凌驾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该条文阐明,客户所属的钱财是受律师与客户的特权保护。

涉非法活动可供个资

此外,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下,律师楼不得泄露其委托人的户头内容,除非委托人涉及非法活动,才可在1950年证据法令第126条文的例外情况下,允许律师向当局投报涉及其客户的犯罪或任何其他的非法活动。

罗伟乐指出,作为基本规则,使用个人资料者必须先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向第三方披露资料,不过这里又受个人资料保护法律的某些列外情况牵制,即若是为了防止或侦查罪案或调查用途的资料索取。

国人应据实报税

周德谦说,其实当局早在几年前已开始类似的“收罗信息”审查方式,大马会计师协会也曾向税收局反映,指当局如此索取资料的方式有欠妥善。

不过,当局的解说是,相关举措是为了扩大审计目标从而减少逃税,确保税收制度得到保障。

他提到,经历疫情考验,如今我国纳税人更倾向于如何省税。

无论如何,他呼吁所有符合纳税的我国公民尽早做好报税准备,不要漏报税务的同时也必须要据实呈报。

“大家都精明省税,避免缴了不该缴的税务,但大家切勿漏报税务。”

他说,如果纳税人对缴税项目仍有所混淆,则建议他们尽可能找专业会计师咨询。

刘明:不认同钓鱼式取证扰乱企业会员营销策略

大马零售连锁协会(MRCA)理事拿督刘明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认为,这是不明智的提高税收方式。

刘明也是该会前署理会长。他说,尤其在万物互联的时代,这显现出随时会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的隐忧,会员的信息是敏感且伴有隐私性的,它们需要被保护。

“如果内陆税收局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增加税务,相等于该局介入了企业界的运作。”

他不认同内陆税收局“钓鱼式取证”的做法,除非有关人士是当局的审查对象。

“若此例一开,我非常肯定没有人敢加入任何会员制度的单位,影响很大,直接扰乱很多招收会员的企业营销策略。”

新闻背景:
云顶依法维护会员个资高庭驳回税收局要求

内陆税收局总监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行使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1条文下的权利,向云顶集团提出广泛要求,以披露该集团云顶云尊计划所有会员客户的个人资料,以扩大税基、增加税收、减少逃税和确保纳税人遵守税务制度。

云顶凭3理由拒绝

云顶集团基于3个理由拒绝了有关要求,即81条文授权内陆税收局总监索取企业纳税人有关公司的纳税或纳税申报表的信息,而非云顶集团获取的客户个人资料、遵守税收局总监的要求将造成云顶集团在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下违反对客户的义务,以及个人资料保护局口头确认,任何执法机构(如内陆税收局无权要求在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下披露一家企业全盘客户的个人资料。

对此,税收局总监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某些豁免及向云顶集团传达个人资料保护局副传员,确认税收局总监在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下可以索取一揽子的资料,而且此举不会违反该法令条文。

云顶集团与税收局总监之间的这个争议,最终导致前者于2020年2月向吉隆坡高庭对个人资料保护专员、副专员及DGIR提出司法审核一揽子要求的合法性。

高庭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有利云顶集团的判决,指个资保护法令不允许内陆税收局总监提出一揽子要求,因为该法令提供个人资料保护。

高庭判决摘要:

●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81条文不允许内陆税收局总监对个人资料提出如此的一揽子要求,以及允许这一揽子要求等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发令条文

●内陆税收局总监不能要求云顶集团在81条文下披露客户的个人资料,除非和直到:

1)税收局总监获得云顶集团客户同意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

2)税收局总监可以证明有合理的理由怀疑任何特定的、已识别和/或可识别的客户没有遵守所得税法令下有关估税或征税,使到有必要披露相关客户的个人资料

3)税收局总监取得庭令,批准获取个人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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