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律师公会:限制出国权利
政府滥用自由裁量权

(八打灵再也20日讯)大马律师公会强调,政府随意对特定人士发出“禁止出国令”,有滥权之嫌,此举将不可避免地被视为公然企图恐吓行使自由行动的权利者及揭露不法行为者,并要他们噤声。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史蒂文迪鲁发文告说,该公会对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推行“禁止出国令”及限制国人行动一事感到遗憾,这看似曲解现有法律规定,或更糟的是,在无任何法律依据下行事。



“政府禁止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出国,就是让人不安的例子。”

对于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努嘉兹兰指“政府有权限制任何人出国,这是移民局权限,无需解释”的说法,大马律师公会不表认同,并强调当局没有自由裁量权,以限制国人出入境旅游的权利。史蒂文迪鲁批评,政府毫无限制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是荒谬之举。

“政府在限制国人旅游的权利方面是受限制的,只有在特定法律如1967年所得税第104条文及1967年破产法令第38A(1)条文下,才能限制当事人出国。

“1959年/1963年移民法令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禁止国人出国旅游。”他认为“禁止出国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1)条文阐明赋予国人生活及个人自由的权利。”

移民局有责任说明禁足理由



史蒂文指移民局不能在没有任何书面理由下禁止个人出国,当国人基本权利被否决,移民局有法律义务及责任,对禁止特定人士出国,提供理由。

“无法说明为何禁止他人出国,反映移民局恁意以自由裁量权,限制特定人士的行动自由,这会引致当局滥权的看法。

“为了维护法律和司法原则,执法当局需有问责制和透明的决策,绝对不能积累或不法行使权力。

“别忘了国会已批准修正1948年煽动法令,允许国人批评政府,但政府迄今拒绝让它生效。”

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政府,立即撤销对玛丽亚陈及其他人士的出国禁令,停止以不正当手法让批评者噤声。政府也受促采取具体措施,接受有建设性的批评,在正义基本原则下保障公民发表言论及行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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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移民局:需多方审查 绝不因不谙国语拒申请

(布城24日讯)移民局总监拿督鲁斯林今日说,该局官员绝不可以因为客户不懂国语,而拒绝有关人士的任何申请。

不过他说,官员在执行任务时,将进行抽查从多方面来确认申请,然而,审查需要专业、谨慎地完成。

他强调,移民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经常提醒所有官员根据该局的标准作业程序礼待客户。

鲁斯林今日针对媒体于本月22日报道,指一名男子因不懂国语在槟城的城市转型中心无法为母亲更新护照事件,发文告作出回应。

鲁斯林也说,有关客户已完成更新护照及于本月22日,在该城市转型中心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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