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控方无法提呈专栏原稿
黄伟益煽动案无罪释放

黄伟益(左二)无罪释放,黄泉安(左);雷尔(右起)、哥宾星及林冠英皆为审判结果感到满意。

(槟城19日讯)民主行动党丹绒区国会议员黄伟益因撰写《烈火莫熄再响起》专栏文章而被控煽动一案,基于控方无法提呈专栏原稿,而此案第一证人槟州马青署理团长洪祖锖及警方提供的专栏翻译版本内容不一,证据不足情况下,法官宣判黄伟益无罪释放。

地庭法官依布拉欣在宣读判词时说,尽管此案第二证人,即负责刊登该篇专栏的本地中文报时任新闻编辑主任郑豪然指是通过电邮方式收到有关文章,且没经过任何的修改原文照登,但控方无法提呈及证明该原稿是否黄伟益先手写,然后经过电脑打字后才电邮,无法鉴定原稿和电邮的稿件是否相同。



法官也说,第一证人洪祖锖及警方提呈的专栏翻译版本内容不一,根本无法鉴定哪一个版本的内容属正确,也无法鉴定专栏内容的意思是否含有煽动成分。

基于上述两点,法官判黄伟益无罪,当庭释放,不需出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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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附加管理法66条款 业主禁从事短期出租/黄伟益

最近,针对一家管理机构通过分层管理仲裁庭所入禀的一宗案件,我所协助的客户在这宗案件胜诉,并获仲裁庭撤销管理层所追讨的逾5万令吉款项。

这笔款额包括罚款、管理层针对迟缴罚款所追讨的利息及律师费。

若以每日罚款200令吉计算,管理层是针对这个业主被指从事短期出租活动,而对业主追讨长达264天的罚款。

上述管理机构是在数年前所召开的常年大会,通过提呈附加管理法规第66条款,对所有业主祭出不可从事短期出租活动的禁令。

这个条款阐明,除非取得合法的执照,任何人不得经营短期出租或住宿的活动。

完整内容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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