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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建商业单位引反弹
20屋主与承包商掀骂战

一番争论后,屋主、官方和租户召开会议,但始终无法达到共识,需另择日子召集联合管理机构开会再厘清疑问。

(吉隆坡17日讯)樟卡武吉免登路Hics廉价组屋底层停车位遭租户改建为商业单位,毫不知情的屋主反弹,质疑有关工程是否合法,更担心引发安全问题。

约20名屋主今早在昂索卡路(Jalan Angsoka)睦邻原则计划主席甘存发带领下前往该组屋施工地厘清问题,结果与承包商兼租户掀起骂战,现场数度充斥火药味,吉隆坡市政厅执法人员也到场维持秩序。



单位出租予外劳

据知,该7层楼高的组屋设于1963年,共有30个单位,目前多数屋主已没住在当地,并将单位出租给外劳。部分屋主是在两个月前发现底层的停车位被改建,同时原有的入口处被移至后巷,导致居民出入不便。

屋主声称,他们对停车位改建为商业单位毫不知情,工程进行时工地也没有竖立工程说明告示牌,这让他们有感权益被剥夺,于是曾向联合管理机构、承包商及吉隆坡市政厅了解工程详情及厘清工程是否合法,惟始终无法得到答案。

屋主投诉无门,只好向甘存发求助,并到现场巡视及厘清问题。

双方争论无法达共识另择日开会商讨



现场可见,底层的6个商业单位工程尚在进行,承包商兼租户王永庆也在场,不过双方见面不久便开骂。

尽管如此,双方最后在联邦直辖区部副部长罗加助理沙迪亚及吉隆坡市政厅武吉免登分局主任阿斯拉协调下,召开逾半小时的会议。

不过,鉴于联合管理机构没有代表在场,一些疑问无法解答,因此会议决定另择一日召集屋主、租户及联合管理机构开会商讨。

记者在会议后也询问阿斯拉有关工程是否获得批准进行,后者表示他没有权力向媒体发表谈话,拒绝回应。

待开会再交代

另外,针对屋主指控该机构没有征询他们同意就让租户动工一事,记者也致电联合管理机构寻求回应,惟该机构主席林先生表示他无法马上回应,须待和理事开会后再交代。

Hics 廉价组屋底层停车位遭租户改建为商业单位。

王永庆:屋主指控无中生有没拆除组屋设施

王永庆受询时强调,他是向联合管理机构租用底层,进行商业单位工程,目前工程非没有拆除组屋设施,反之是在进行改善,因此屋主对他的指控是无中生有。

修理组屋升降机

“这里的升降机故障多时、也有漏水问题,我都会一一改善或修好,同时再设5道出入口,我不明白为何屋主要这样指责我。”

他说,该地虽说本来是停车位,但他租用前已有不少外籍人士做生意,而且常有吸毒者出没和有不法人士聚赌等,随进行工程后,这些人已不在当地逗留了。

询及有关工程是否获得吉隆坡市政厅的批准,他没有正面回应,却反问记者为何不去问之前在该处营业的外籍人士。

不过,他较后表示他有申请,并获得消拯局批准,同时隆市政厅官员也曾前来调查,发现没有大问题,只是叮嘱他必须做好一切设施。

记者欲进一步了解工程是否获准进行,他回应有获得“相关单位”(concern agency)的批准,至于是什么单位,他则表示不清楚是什么单位。

黄时桐:施工没征询民意出入口移后巷出入不便

Hics廉价组屋居民及屋主协会主席黄时桐指出,屋主在工程进行前,并没有被征询或寻求同意,尽管底层是停车位,属于公共空间,但是屋主仍有权知道什么工程在进行。

他说,原有的主要出入口设在停车位处,如今却移到后巷,加上承包商拆除了垃圾房、防火梯及走廊也变狭窄了,不但造成居民不便,更担心一旦发生火灾或紧急情况,会否引发安全问题。

“我们要知道这项工程到底有没有获得市政厅的批准,联合管理机构应站出来回应。”

他也说,还有许多问题有待厘清,包括尽管工程在提升组屋设施,但是居民或屋主是否需要承担?究竟出租予租户的合约内容是什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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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女肉身霸车位 摇手阻其他车泊入

(八打灵再也17日讯)肉身霸车位再上演!

一名疑似新加坡籍女子,在柔佛居銮一家知名餐厅前以肉身霸占停车位,引起热议。

脸书专页SG Road Vigilante – SGRV在日前分享一段视频,根据行车记录器拍摄到的画面,一名撑伞的女子站在空停车位前,不断挥手示意车主离开,不要停在该车格。

此事发生在4月12日中午12时,地点是在居銮一家知名的牛腩面餐馆前。

当时,车主在发现到停车位后想要驶入停车格内,未料有一名女子在雨中撑伞,以肉身霸位,并不断摇手阻止其他车辆泊入。

在视频的最后也显示一辆红色的三菱汽车,车牌为新加坡注册车牌,停在了她所站的位置。

网民留言批评女子的做法,指若是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会无视该女子并把车子停在该停车位,因为她无权这么做。

也有网民“感谢”该女子,指她的行为,让居銮这个城镇受到人们的关注。

根据大马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除了执法人员外,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是任何停车位,为了看顾及清洗交通工具而阻碍他人,或指示任何驾驶人士在该位置停车,都是一种罪行。

一经定罪可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如若再犯,罚款提升至4000令吉或坐牢最高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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