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外劳,别落跑!/陈协运

听闻政府将加重刑罚,严惩违例雇主,如果外劳落跑,雇主须负全责,甚至可能面对牢狱之灾,窝藏外劳更会打鞭,听得商家雇主闻风色变。

所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都是必然发生、无法阻挡的事情,外劳要落跑,雇主也无可奈何。打个比方,即使将他们打断腿,也难保外劳不会逃走。



跳槽为更好待遇

外劳落跑是一个严重、且每天都发生的问题,尤其是务农的外劳,在大马的热天气下,务农工作非常辛苦,薪金也比不上服务业及建筑业等;加上许多外劳单身,在大马没有家庭,或家人都留在祖国,要落跑或“跳槽”到其他领域,不是一件难事。

外劳也是人,为了三餐打拼,日夜劳役;他们多数是受教育水平低落、辛劳的一群,许多外劳落跑或“跳槽”,是为了更好的待遇。

大部分外劳来马都有限制年数(工作准证有时间限制),一个外劳最多只能来马几年,时间一到不管他在大马有任何发展都要回国;因此一些人认为一旦逃跑,只要不被抓到,就可以一直留在大马, 也有些因为懵懂无知,被一些不法中介拐骗。

至于雇主为什么雇用及窝藏非法外劳,可以从情面上来说,也可以从经济上来说(非法外劳不必缴繁琐费用,遣散时也不需要花费大笔金钱)。



一些雇主与外劳相处日子久了,会有感情,虽说外劳来马工作,最大目的是为养活自己和一家大小,他们也没有刻意奉献或有什么崇高意识;不过,外劳流了汗水,付出时间和劳力,帮助大马发展,这就值得我们心中给外劳留一份感激。

刑罚太重矫枉过正

话虽如此,但这么做始终违法,所以雇主应该“心里有数”,只是我不解的事,如果不涉及犯罪,窝藏非法外劳对社会危害的程度,真的有比蓄意破坏,殴斗严重吗?

据刑事法典第335条文,破坏殴斗罪成监禁4年,罚款4000令吉,窝藏非法外劳的最高刑法却是坐牢5年,罚款5万令吉,另加鞭笞6下,相比之下刑罚更重,这无疑是矫枉过正了。

因为种种原因及人力需求,无论合法非法,外劳一跑(落跑或回国),雇主就要头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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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移民局:正处理人头税 未更新FGV外劳准证

(吉隆坡12日讯)移民局总监拿督罗斯林表示,该局尚未为FGV控股(FGV,5222,主板种植股)雇用的外籍工人发放549份更新工作准证,因为该局正在等待该公司处理人头税问题。

他说,上述数字是属于已批准的1787份准证之一,而其中的1238份准证已发放给相关工人。

“我知道FGV和MyEG之间存在一些技术问题,导致人头税的支付延迟。不过,我把这个问题留给双方来解决。”

2101员工受影响

据网络媒体“自由今日大马”报道,罗斯林说:“总而言之,一切进展顺利,只要FGV及时合作,剩余的申请就可以立即处理。”

政府已指定MyEG服务公司处理工人准证的在线申请。

FGV控股早前否认该公司有1万名外籍工人在更新工作准证上遭延误,并澄清仅2101名员工受影响。

该公司表示,更新执照延误是由于移民局处理申请和签发工人回国的离职记录被积压所致。

FGV说,受相关延误影响的外国工人无法回祖国度假,然而此问题预计将在今年第四季可解决。

该公司也否认扣留了员工的护照和个人文件,但有为员工提供单独的储物柜来保管这些文件:“当需要办理工作准证续签等官方手续时,护照会在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下被暂时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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