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兼职房屋仲介赚80万
证人指邱震华没贪污

邱震华(档案照)

(吉隆坡16日讯)“邱震华没申报佣金案”今天进入第3天审讯,一名证人今日向高庭供证时,指吉隆坡刑事调查组前主任邱震华高级助理总监在2008年至2013年兼职房屋仲介时,曾赚取80万令吉的佣金,当中没有任何贪污成分。 

控方第5名证人,即负责调查本案的反贪污委员会调查官莫哈末菲道斯(30岁)供证时,否认这笔80万令吉的佣金,涉及贪污成分,并指邱震华在售卖2个位于柔佛伊斯甘达特区的公寓单位,从中获取3万令吉的佣金。



他指出,上述内容是邱震华在反贪会录取口供时,透露的内容之一。

莫哈末菲道斯是在地庭接受邱震华代表律师拿督吉丹盘问时,如是指出。

吉丹询问证人时说:“你是否同意我为当事人(邱震华),在这个期间(2008年至2013年)兼职房屋仲介赚取的佣金不具贪污成分?”

莫哈末菲道斯只是简单回答说:“是的。没有”。

邱震华接受调查期间很合作



他也同意邱震华接受反贪会调查期间,表现很合作,除了填写申报财产的表格,也详细透露其财务状况,并提供买家资料给反贪会。

他也透露,他是在2014年1月6日,从另一名调查官接手此案,并在去年年尾结束调查。

惟,莫哈末菲道斯多次以“不记得”或“不确定”回应当时的调查过程详情,法官苏海妮因此多次提醒证人明确回答。

莫哈末菲道斯也不太了解财产申报表格的相关内容,导致他在回答相关问题时,显得有些迟疑,但他指出,财产申报表格并没有年收入栏目。

本案主控官布迪曼副检察司并未对莫哈末菲道斯进行盘问,但他有向法官提出传召支付佣金给邱震华的人为另一名控方证人,但此人目前在新加坡,今天不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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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
邱震华摆脱百万佣金案

邱震华被判无罪释放。

(布城28日讯)上诉庭今天维持高庭的判决,即裁定涉嫌没申报近100万令吉佣金控罪的吉隆坡警方刑事调查前主任拿督邱震华,无罪释放。

随着控方莫哈末费扎副检察司撤回最终上诉申请,以法官拿督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作出上述裁决。



另2名法官是拿督阿马迪和拿督阿都卡林。

莫哈末费扎说,邱震华于7月20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重新考虑有关控方的上诉申请。

他说,总检察署已接受邱震华的陈情书,决定不再提出上诉,中止上诉通知也已于8月24日寄给所有相关人士。

邱震华和其代表律师今天都没有出庭。

控方此前入禀上诉庭,挑战高庭于去年11月22日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维持地庭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的判决。



2017年5月26日,基于控方最终无法对辩方案件挑起合理疑点,地庭因而裁定邱震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邱震华被控未遵守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条文下的检察官通知书的条件,即他没有在志期2014年1月8日的宣誓书中,申报他所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

他被控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反贪污委员会布城总部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即检察官获取资料权限。

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一年,或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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