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向刘彦运道歉

2011年,我曾以笔名“我是愤怒”写〈致南洋商报的公开信(抄送:大马主流中文报业)〉投稿到网络新闻网站。此文是对刘彦运〈没有结论的结论〉(刊登于《南洋商报》)之回应。如今回首,发现我有错误理解刘君之处,如我指:

“刘君的大作,不仅把赵明福案政治化,把人们对追求真相的坚持,扭曲成两大政治阵营较劲的筹码,更认为悬案合理,因有足够的模糊空间让读者自己去判断真相。”



事实上,刘君没把赵明福案政治化,刘君在〈回应“我是愤怒”君的公开信(上)〉(2011/7/30)有作说明。

我指刘君把赵明福案政治化、认为悬案合理,及我在文中写:“但刘君却形容此举如同无理刁民”、“……作漂白之说”等。如今回头看,这些都是我对刘君的错误理解和诠释。刘君并没那样说。

我在文中也批评主流媒体。这也是我对主流媒体的错误理解和批评。后来我在2014年有写信给《南洋商报》和主流媒体道歉。但那时我没对错误理解刘君的事作澄清和道歉。因此,如今特此写信给刘君道歉和澄清。

我对刘君的错误理解和诠释,造成读者对刘君的可能误解,对此,我真的对刘君感到很抱歉,对不起。

新闻媒体不易为,从事新闻行业者的努力,无论是主流/网络媒体,都值得获得更多肯定和支持。



殷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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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开明政府允许嘲弄/刘彦运

一个奉行民主体制的开明国家和社会,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人民拥有言论自由,表达感受与意见的自由,其中包括批评政府的自由。

一个民主体制的政府,政府是由人民在大选中票选出来的,理应接受人民监督和批评,人民应该拥有批评政府权力。批评当然包括不同形式的批评,如嘲讽和讪笑等。



宰相肚里能撑船

中国古代自古以来就有“宰相肚里能撑船”的俗语,这就是说作为一个朝廷的最高长官,或以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作为政府的首长或政治领袖,应该要有容人度量,广阔的胸襟,能广纳百川,接受批评。

这也可说是古人对政府长官或政治领袖提出的人格要求。一个国家和社会如果要繁荣进步,一定要容纳不同声音,听取不同意见。

日前我国移民局推出新措施,禁止嘲笑政府的国民出国。这项措施也包括在国外涉嫌诋毁或嘲笑政府的国民,一旦回国后也会被禁止出国。

这项措施即刻引起坊间的议论,首先引起质疑的是嘲笑的标准什么?嘲笑政府的定义是什么?嘲笑的形式包括哪些?嘲笑政府是否也包括政府的政策?是属于直接嘲笑还是间接嘲笑?



没有爱政府义务

再者,如果一些政府部门或高官的言论、行为或政策已经间接使政府及国家形象受损,是否也被禁止出国?例如最近总审计司报告指出,仍有一些政府部门主管涉及财务管理不当、浪费公帑、监管出现严重并让人啼笑皆非的纰漏,使政府及国家的形象受损,间接使国家受到嘲笑,这些高官是否也在被禁出国的行列?

内政部副部长努嘉兹兰进一步解释出言诋毁或侮辱国家者将被禁止出国。这似乎还说得通,政府与国家属于不同的概念;爱政府与爱国也是不同的概念。

爱国是全体国民应尽的义务,爱政府则不然,只有执政党的党员或支持者才会爱政府,反对党党员、支持者及一大批中立的国民则没有爱政府的义务。因此,循着这个逻辑思路延伸,如果政府政策有不合理或不当之处,我们可以批评或嘲笑政府,但是却不能侮辱或诋毁国家声誉。无理的诋毁或侮辱国家行径,形同叛国,这是不能容忍的。

笔者希望移民局应该搞清楚对象,并检讨及撤销这项禁止出国的措施。

笔者曾经在某本书中看到这样的一段话,兹摘录与诸君共勉:“幽默实际上就是自由的一个方面,没有自由,幽默根本不可能存在。就幽默的本质而言,它暗含着—并不直言—对现存制度、信仰、官员的批评。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庄严。”

一个社会自由到什么程度,而且文明到什么程度,可以用下列标准来衡量:即这个社会容许嘲弄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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