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28日起登记局接受办理
大马卡可注明信奉道教

道教徒如今只要填妥“A”表格,即可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在大马卡个人资料内,改正信奉道教。

(安顺10日讯)马来西亚道教总会号召全国各地道教徒于本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时,一起前往吉隆坡冼都城市转型中心(UTC),集体填具“A”表格,向国民登记局申请在大马卡个人资料内,改正信奉道教(TAO)。

在道教总会发动的大马卡宗教改正运动下,国内500万名道教徒只需填具表格“A”,即可在大马卡个人资料的宗教栏内,改正为信奉道教,成为“堂堂正正”的道教徒。据了解,政府目前已允许道教徒前往填具“A”表格,改正信奉道教。



大马道教总会长陈和章指出,除了在本月28日前往吉隆坡冼都城市转型中心填具“A”表格,总会也希望道教徒在本月28日或30日(星期一)后,能集体前往各地国民登记局填具“A”表格,证明自己是一名道教徒。

500万道教徒“还原”

“在经过争取后,政府最近已经同意让道教徒在大马卡个人资料的宗教栏内,注明信奉道教,‘还原’国内400到500万名的道教徒身分。”

陈和章昨晚在道教总会下霹雳县分会第4届理事会宣誓就职典礼晚宴致词时,这么说。

他说,过去几十年来,在填具身分证或大马卡表格的个人资料宗教信仰记录栏内,只让各族人民选择信奉回教、佛教、天主教、兴都教及其他,没有道教的选择,一般上华裔同胞只能“选择”信奉佛教。



“如今政府同意道教徒在登记局领取及填具A表格后,即可改正信奉道教。”

反应

 

要闻

呈假资料为养女办大马卡 女秘书认罪罚3500 

(马六甲26日讯)女秘书谎称12岁养女为亲生女儿,去年为养女办理大马卡时遭揭发当初在申报养女的报生纸时使用假资料,今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根据控状,37岁的被告许晓荃(译音)被控于去年6月3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甲市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为12岁的养女首次申请大马卡时提呈假资料,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b)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凯茹妮莎面前俯首认罪,她也承认女童并非其亲生女儿。

凯茹妮莎因此判罚被告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6个月。

根据案情,在巴生工作的被告在案发时携带养女到甲城市转型中心的国民登记局申请大马卡,柜台服务官员因母女二人并不相像而发现端倪,执法及调查组员于是向女子录取口供,进而拆穿两人并非亲母女。

当时,被告承认女童非亲生女儿,也承认于2011年6月在巴生国民登记局申请报生纸时,提供假资料。

而根据脱氧核糖核酸检验测试,已证实被告与女童非亲子关系。

据悉,被告未婚,由于当年有人欲送出女婴,她便到巴生私人生产诊疗所索取文件,然后再到国民登记局以“亲生母亲”的身分,为养女申请报生纸。

然而,被告并未掌握女童亲生父母的资料,该生产诊疗所的生产记录,则已在早年的大水灾事故中全被摧毁。

本案主控官为甲州国民登记局的莫哈末阿祖安。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