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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产品仿真度高属侵权
纸扎品仿名牌可被控

一般上市场售卖的纸扎品都是以模仿品牌“影子”名称祭品。

随着香港发生意大利国际时尚品牌 GUCCI 向售卖纸扎品店铺发律师信警告,此情况是否会殃及本地纸扎品业,乃至波及印刷其他的卡通肖像与品牌,备受本地业者关注。

尤其我国商家的版权意识不高,除了纸扎品,不少书籍、服饰及文具也盗用他人的肖像或品牌。这些纸扎品业者及售卖卡通肖像和假冒名牌衣物的业者,是否都在冒着被起诉的风险?且听专业律师娓娓道来。



律师:名牌商标有注册用在哪里都算侵权

律师林子辉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指出,著名品牌注册的是商标,因此无论它的字样是使用在那一方面,都会被视为侵犯版权,有关公司有权提出控告。

他说,本地纸扎品未如其他商品如衣物、鞋子及手表等面对取缔和警告,或因未直接的涉及商业利益或破坏公司名誉,不过这不等于合法。

“即使是用上‘影子’名称的模仿品牌纸扎品,但产品形状仿真度高的话,也会面对法律追究。”

林子辉表示,那些售卖迪斯尼卡通肖像和假冒名牌衣物的业者,也会因为侵犯版权而面对接律师信的风险。



迪斯尼卡通肖像衣物很受普通大众欢迎。

不知侵权与否

售卖迪斯尼卡通肖像衣物商人·李泉忠

衣物是购自批发商,侵犯版权与否我就不得而知。经营6年来未面对任何问题。

生意难做

其实印有卡通人物的衣物虽受小朋友和家长欢迎,惟并不热销,这是因为经济不景气及受消费税影响,令生意难做。

迪斯尼卡通肖像衣物的真品极昂贵,但夜市场或巴刹所卖的此类赝品则价廉物美,所以很适合普通大众。

摆货尽量不张扬

丰发神料商东主·林育恒

香港售卖GUCCI纸扎供品店铺接律师信事件,未曾在本地发生。

纸扎店是依据华人殡仪传统,给予民众方便,并非有意侵犯名牌产品商标。

我卖的纸扎品用的都是“影子”名称的模仿品牌,货品摆放也尽量不张扬,名牌纸扎品志在做为衬托,让客人觉得款式多样化而已。

我售卖的纸扎品源头来自批发行,批发商提供何种货品,纸扎店就出售何种产品。

《南洋商报》查悉的 GUCCI 纸扎品是以GUGGI为名。

市场售卖多为“影子”产品

根据《南洋商报》探悉,一般上市场售卖的纸扎品,不论是衣服、鞋子、手袋、药品、日用品、行李等都印有一些著名商标的字样,惟本报记者在抽样检查后发现,多数摆卖的模仿品牌都是“影子”名称纸扎品。

例如,在电子商品方面的iPhone 即使用“iPhono”、SAMSUNG则用“SAMSONG”、IPad 7s则用“IPda 7s”;本地品牌如药物方面的Zam-Buk则用“Zom-Euk”、斑纳杜则用“斑纳肚”、无比膏则用“无必膏”。

GUCCI过后表示歉意

值得关注的是,GUCCI上个月发律师信警告香港纸扎店侵权及要求停售,引发各界议论;惟GUCCI过后已表示歉意,指该公司对丧葬礼俗,抱有崇高的敬意,并对于可能造成的误解和冒犯之处深表遗憾和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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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

遭央视打脸后再回应 薛之谦:流量是干爹

(北京18日讯)中国歌手薛之谦近日进电影院支持《飞驰人生2》,并在微博分享观后感。然而,文中三张附图明显是在电影院拍摄大银幕的画面,此举引发盗摄争议。

他随后以一首打油诗“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回应,非但没有平息争论,反而愈演愈烈,甚至遭央视打脸。

2月16日晚,薛之谦转发央视新闻报道,再回应称:“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被薛之谦转载的报道,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的说法: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但也有网民说,虽然薛之谦的行为确实属于“盗摄”,但几张照片根本起不到任何剧透效果,也没用作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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