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英宅事件”录口供15小时
林冠英再赴反贪会助查

林冠英(右起)录口供后,与代表律师雷尔步出槟反贪会办公室。

(槟城7日讯)一连两天录取口供合共逾15小时!

周玉清口供完成



继昨日(6日)与夫人周玉清针对“英宅事件”前往槟州反贪污委员会录口供后,槟州首长林冠英今日再赴槟反贪会,经过两天超过15小时的助查,反贪会向林冠英录供工作已完成。

周玉清的录取口供工作已于昨晚完成;林冠英的录取口供工作则仍未完成,因此,今日再度前往反贪会继续助查。

林冠英今早10时01分抵达槟反贪会,并由代表律师陪同步入该会大厦。

他于下午1点31分离开反贪局大厦外出享用午餐,并于下午2时30分再次回返该大厦继续助查,直至晚上7时45分才离开。

律师:给予高度配合



较后,代表律师雷尔指据自己向反贪会官员了解,目前反贪会向首长录供工作已完成;不过,若有任何进展或需要,仍会要求首长再次协助调查。

询及录供过程是否和谐,他说,过程非常顺畅。

“我们给予高度配合及合作,若反贪会需要我们再次助查,我们也十分愿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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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反贪会:无权撤销“英宅”案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澄清,该会并无权力撤销财政部长林冠英低价购买洋房的案件。

该会是针对一个新闻网站报道指,该会将撤回林冠英购屋案的两项控状,而作出上述回应。



该会强调,反贪会没有权力撤回案件,反之,有关权力是隶属总检察署的权职范围内。

根据首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的会议室,使用身为槟州首长的职权让他及妻子受惠,批准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的申请,将西南区两地段的用途从农业地转为住宅地,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第二项控状指林冠英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在清楚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关系 下,让自己获取贵重物品作为回报,即以280万令吉向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位于乔治市宾鸿路门牌25号的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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