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邹寿汉起诉本报李典和诽谤案
隆高庭准移交芙蓉审理

(吉隆坡4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批准金群利集团董事经理拿督李典和的申请,以将他和《南洋商报》被董总前署理主席邹寿汉起诉诽谤的案件,移交芙蓉高庭审理。

69岁的邹寿汉是于今年1月19日,针对去年1月的一项报道,入稟高庭起诉双造诽谤,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2辩方皆来自芙蓉

李典和是定居于芙蓉的著名发展商,而第二辩方为《南洋商报》,负责撰写有关新闻的记者,也是来自芙蓉办事处。

高庭法官拿督杨惠蝉今早在内庭聆听各造律师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不过新法官人选待定。

根据诉状,邹寿汉指李典和去年1月21日,在森美兰州政府大厦出席一项活动时,发表诽谤他和董总前主席叶新田博士的言论。

它指出,《南洋商报》隔日刊登相关新闻,标题为“李典和:不尊重多数人意愿,叶邹为私利不下台”,内文指他和叶新田将董总带到死胡同,坚拒下台等。



邹寿汉认为,第一答辩人试图影射他是不诚实、不可信、将董总及新纪元资产占为己有、为个人利益、不为华教着想、涉嫌刑事失信者,而第二答辩人在没有查证言论真伪下,就刊登报道。

起诉人要求法庭禁止答辩人再度发表类似言论,也要求答辩人负责堂费、5%利息和任何法庭认为适合的费用。

另一方面,叶新田也针对同一则报道,另行起诉李典和及《南洋商报》;不过其诽谤案是否同样转移至芙蓉高庭,将由审案法官阿布峇卡于6月3日裁决。

邹寿汉的代表律师为翁翰程,李典和的律师为黄觥发及林云诗;本报律师则为游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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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董教总教育中心获庭令 禁非法入侵新纪元地

(加影10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董事部义务秘书邹寿汉指出,莎阿南高庭已批准了该中心对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和独立大学(非营利)有限公司(独大)的禁令申请。

他今日发文告说,该中心的律师,即Dennis Nik & Wong的叶楗伟和冯嘉儿今日在莎阿南高庭出庭。

文告指高庭根据以下条款再次批准了该中心对董总和独大的禁令申请:

“董总和独大,无论是由其官员、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代表、承包商、建筑商,在我们对董总和独大的诉讼作出全面和最终裁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得采取任何和/或进一步措施侵占和/或非法侵入新纪元大学学院的土地。”

邹寿汉说,尽管已经拥有该禁令,但该中心不反对“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建设与开发,条件是不得侵占和/或侵入新纪元大学学院的土地。

“我们的立场始终是一贯的。”

他也说,有关此事的进一步进展,将在必要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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