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被指卖空军基地诽谤案
槟州国阵4议员胜诉

败诉的阿菲夫(右)仍笑容满面的与律师巴拉加兰出法庭。

(槟城29日讯)被指控涉嫌非法卖出北海空军基地案件,槟州国阵巫统4名国州议员今日在诽谤诉讼案中获得槟城高庭今日判决胜诉,私人答辩人即掌管槟州农业及农基工业、乡村发展、卫生委员会的行政议员阿菲夫医生须赔偿各造各7万令吉及4万令吉堂费另加5%利息。

所有赔偿金加堂费合共为32万令吉,5%利息是从诉方入禀日即2014年9月3日算起。



阿菲夫也是人民公正党诗布朗再也区州议员,控方指他在早年前一场政治演说会上指控巫统4人涉嫌非法卖出北海大马皇家空军基地,因而被起诉。

此案起诉人分别为打西汝莪区国会议员拿督沙布丁(51岁)、威北日落斗哇区州议员兼槟州议会反对党领袖拿督查哈拉(65岁)、柏玛当巴拉岸区州议员奥尔曼(57岁),以及双溪赖区州议员莫哈末尤索夫(53岁),他们于2014年入禀槟城高庭将阿菲夫列为答辩人,指辩方在2014年于诗布朗再也的政治演说会上,发表诽谤言论。

高庭:指明选区影射议员

高庭司法专员林宗方指出,虽然阿菲夫指当时未有指名道姓涉及的巫统议员,但却有道出他们所属的选区,所以即使未说出对方名字,也已对他们作出影射,这使到公众间接相信他们涉及上述该事件。当时的演员说会有3000至4000群众,之后新闻也在报章上刊登。

他表示,由于阿菲夫无法证明4名起诉人在北海大马皇家空军基地的事件上与朋党有任何关系,因此阿菲夫在演说会的言论存有诽谤成分,高庭判如上述。



诉方今日是由代表律师为艾米尔沙益出席出庭,案中的2名起诉人查哈拉及莫哈末尤索夫均有出庭旁听。

查哈拉在闻判后指出,赔偿金额并非重要的一环,最重要的是证明他们的清白,而非被诽谤为朋党影响各人的政治形象和诚信。

询及是否会提出上诉,阿菲夫指出,其代表律师拿督巴拉加兰表示要先取得整个判词,在了解案情后才决定是否要上诉。

反应

 

要闻

网络公审涉诽谤违隐私权 律师:受害者可提出诉讼

(八打灵再也18日讯)执业律师巴斯蒂安认为,在社交媒体发帖羞辱那些不参与抵制与以色列相关产品的人士,违反了隐私法,在帖文中被曝光的人士可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开斋节期间,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连锁店挤满顾客的照片在网络疯传,有人竟把这些前去用餐的顾客称作为“狗”,部分还直接拍下视频公审对方。

巴斯蒂安律师告诉网媒“自由今日大马”,这类社交媒体帖文已违反了隐私法,受影响的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大马“公认的权利”。

他说,那些在这些帖子中被曝光的人也可以对作者提起诽谤诉讼。

“如果帖文暗示图片或视频中的人从事了令人厌恶的行为或有损他们在公众眼中声誉的事情,那么它可能构成诽谤。”

他表示,这些帖文可能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该法令赋予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提起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此类帖文可能煽动暴力或破坏和平,就属于588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范围,这是滥用媒体。”

他说,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将分享淫秽、不雅、虚假、冒犯和威胁的内容,意图冒犯、虐待、威胁或骚扰他人的在线内容定为犯罪。

“在关丹已发生人身暴力或人身暴力威胁。 这已经远远超出了礼节的范围,”文达贡补充道。

彭亨州增卡市的40岁巫裔男小贩于4月12日晚上10时25分,与家人在双溪依萨的麦当劳快餐店用餐时,遭抵制该快餐店的一群陌生男子辱骂和挑衅。

据了解,该群男子叫事主来到快餐店前,其中一人对他爆粗和挑衅,但事主不予理会并继续用餐。

当事主一家用餐完毕,离开快餐店时,该群男子再次挑衅,并指事主是“笨蛋光头、吃猪油及喝猪水”。当事主要与他们理论时,其中一人拿起头盔递给同伴,后者威胁将以头盔殴打事主。

警方较后针对巫裔小贩光顾麦当劳被辱骂和挑衅的投报,逮捕5名嫌犯,他们是年龄介于27至43岁的本地男子。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因刑事恐吓罪调查此案,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外,律师巴尔吉特表示,未经顾客同意在此类商店拍摄顾客的照片是非法的,并且侵犯了他人的隐私。

他说,这些视频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帖文可能看到未成年人的面孔,这也违反了2001年儿童法令,在该法令下,规定了媒体报道和出版有关弱势儿童的限制。

“不能透露儿童的身份,这是违法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可采取行动。”

“(这些帖文)当局必须调查,绝不能听之任之。”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