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总检察长:我也看不顺眼
媒体可告敢说不认者

莫哈末阿班迪发表近一小时的演讲。

(吉隆坡26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建议媒体,不妨跟敢说不认且反怪罪媒体的人士对簿公堂,并指自己也看这些出尔反尔的人不顺眼。

他建议媒体在拥有完整录音的情况下,不妨和当事人对薄公堂,给这些人士一个好好的教训。



莫哈末阿班迪说,非所有部长都是这个样子,只有一或两个。

“你们(媒体)就挑这一两个,将他们控上法庭。

“不过偶尔这么做就好啦!”

莫哈末阿班迪今日在马来西亚新闻学院(MPI)的午餐讲座上主讲“媒体及法律:国家观点”,之后在问答环节,回应《太阳报》代表纳迪斯的问题时,提议媒体把问题带上法庭。

应受到教训



纳迪斯指出,媒体经常面对发言人否认曾经发表过的谈话,这些人士以媒体“错误引述”或“断章取义”来开脱。

“与其媒体成为代罪羔羊,当局是否可以提控向媒体发表虚假言论者?”

莫哈末阿班迪说,这些言行不一致的人士,应该受到教训。

“说真的,我也看不顺眼这些人士。

“不过这类部长不多,只有少数,一两位而已。”

保留未审先判法则减少报道影响案件

莫哈末阿班迪受委为总检察长前,是上诉庭法官。因此纳迪斯也向他提问,未审先判法则(sub judice rule)是否应该获得保留。

他说,我国已没采用陪审制度,陪审员都是门外汉,可能会被媒体一些报道所影响。

法官不应受报道影响

他说,其实媒体无意影响任何一方,陪审制度废除后,博学的法官,理应不会受媒体的报道所影响。

莫哈末阿班迪回应,法官不受媒体报道所影响,不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不完全只是媒体报道,单单是庭内的群众,有时候也足以给法官形成压力。

“法官也是人啊!当然,法官应该大公无私的审判,不过当法庭内坐满可能是被告的支持者的群众,大家注视着你,法官也会感到害怕。

“就曾经有法官告诉我,他感到恐惧。”

莫哈末阿班迪认为,未审先判法则是避免案件未经审结,各界大事讨论,或受到“媒体审判”。

他说,保留未审先判法则,有助减少媒体报道影响案件审判的问题。

惊讶能在“惊涛骇浪”下生存

正值多事之秋,接任总检察长职位的丹斯里阿班迪对本身在一片“惊涛骇浪”中得以奇迹生存下来,感到惊讶。

他说,受委时,氛围并不利好,反之,备受考验。

“我把它当做一项挑战。”

马新社主席拿督斯里阿兹曼乌江,要求阿班迪描述本身过去8个月的总检察长“生涯”。

阿班迪于去年受委为总检察长,取代原任的丹斯里阿都干尼。

“当作一项挑战”

阿班迪说,加入总检察署哪一个时刻,虽不至于恐怖,不过是很考验的。

他说,他把它当作一项挑战,毕竟他喜欢接受挑战,况且他热爱法律,举办跟法律有关的,无论有多艰辛,还是会去面对。“即使面对种种的评语,我还是泰然处之及享受(工作)。”

就1MDB调查报告没控诉反贪会未向总检察署跟进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透露,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未就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调查报告,不会有任何刑事控诉的决定跟进总检察署。

他说,至于他建议反贪会针对某些人士展开进一步调查,这方面,反贪会也一样没有向总检察署作出汇报。

莫哈末阿班迪曾在今年1月26日宣布,有关26亿令吉汇款及SRC国际公司案件的调查结束,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并未涉及任何刑事罪。

当时,他也下令反贪会结束调查。

反贪会操作评估小组于2月建议反贪会继续调查26亿令吉政治献金汇入首相私人户头的案件,及和总检察署跟进有关不控诉的决定。

未接调查敦马报告

莫哈末阿班迪今天下午出席马来西亚新闻学院(MPI)活动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这么说。

针对前首相敦马哈迪早前接受警方调查的案件,莫哈末阿班迪说,他本身还未接到有关的调查报告。

他说,总检察署还有检控组,也许调查报告交了给检控组。

“当警方说调查报告交了给总检察署,我是总检察长,也许是交了给检控组,检控组可能在研究报告,当他们准备作出决定时,可能需要请示我。目前我没接到这份调查报告。

据报道,警方已就马哈迪在部落格撰文促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下台的事件,向马哈迪录取口供。

另一方面,莫哈末阿班迪说,媒体理事会草拟法案已完成,不过总检察署需要媒体提供更多的回馈。

“媒体对法案中的一些部分有异议,我们须了解媒体所抗拒的部分,也许法案可以有所包容。总而言之,球在你们(媒体)脚下,我已准备随时和大家会面。”

“有需要才评论”

较早时,莫哈末阿班迪在主题为“媒体及法律:国家观点”的午餐讲座上指出,在一些新闻从业员的眼中,他似乎善于躲避,其实不然。

他说,他是有需要才评论。

他说,一个又一个的评论,只会招惹更多的评论,引起更多争议。

“所以我选择有需要才评论的态度,如果你们联络我,我没接听电话,请见谅。”

大马式新闻自由遭误解

莫哈末阿班迪对我国坚持以自己的模式制定新闻自由,却遭国际社会误解,被批评不支持民主,包括没人权的国家,感到遗憾。

他说,作为拥有主权及独立的国家,我们有权及必须负责任打造适宜人民和国家的模式,其他国家适用的一套,未必也适合我国。 “言论自由原则也一样,如果绝对言论自由不适用于我们多元种族和宗教的国家,就必须做出调适。

莫哈末阿班迪今日在总检察长和编辑及新闻从业员的午餐讲座上,发表“媒体和法律:国家观点”讲题。

这项活动由马来西亚新闻学院(MPI)和玛拉工艺大学新闻研究学院(IJS-UiTM)联办,出席者包括该学院总执行长拿督查米尔、秘书拿督慕斯达峇等。《南洋商报》由执行总编辑黄兆平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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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阿莎丽娜:向英澳加取经 研究总检长检控官分权

(布城2日讯)政府将通过加拿大、澳洲和英国3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在2年内分阶段落实总检察长及检控官分权。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说,内阁在今年1月31日召开的会议同意进行上述研究,首个实证研究会于今年5月在加拿大展开。

她今日发文告说,这项研究包括会晤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维拉尼、特别遴选委员会及检控专员。

此外,马来亚达希尔法学院及相关法律专家,预计将参与在渥太华大学举行的一项圆桌会议。

“在加拿大进行的探讨将集中在详细的实证研究,以获取最佳实践的直接证明。”

她说,实证研究的参数涵盖几个层面,包括任命和开除检控官的保护机制、问责制度,特别是需要向任何机构报告的制衡机制。

其他方面包括总检察长对刑事司法政策制定的干预程度,以及检控官停止起诉的权力,还有海外检控官办公室的运作、组织架构和服务结构。

“这项研究的落实,显示昌明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体制改革的议程,确保根据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善政,加强更为民主的国家治理。”

阿莎丽娜还说,上述研究将由两个委员会监督,即对比研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对比研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人权、选举和体制改革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下议院一名议员代表、朝野政党以及中央机构的代表,比如财政部和公共服务局。

文告说,法律事务部和总检察署将成为这两个委员会的联合秘书处。

“这两个委员会将确保这项实证研究,能够综合考虑其他国家实施分权的情况,以及该国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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