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与“男人婆”假凤虚凰
少女痛述:错爱毁一生

受害女生表示如今仍夜夜噩梦,难以入眠。

(新加坡15日讯)和“男人婆”发生性关系,如今已18岁的受害女生称浑然不知对方是“女儿身”,痛斥对方背叛了所赋予的信任,至今夜夜仍受噩梦困扰,辗转难眠。

据之前报道,“男人婆”祖尼卡(无业,39岁)乔装帅哥搭上13岁邻居女生,两年21次用假阳具与女生胡搞,结果在性侵罪下被提控,但法官认为此罪只适于男被告,因此拒绝和撤销她的认罪。



目前已18岁的受害女生接受访问,坦承如今仍未摆脱阴影,夜夜备受噩梦困扰,辗转难眠,直到清晨4时后才能入睡。她指被告利用她的家庭情况,背叛了她托付的信任,人生被摧毁。

女生来自破碎家庭,与被告一家熟络,常与兄妹到被告家过夜。来经称胃瘤 棉被盖下体 

女生指被告来月经时,为“掩饰”竟称自己有胃瘤,并称为控制胡须生长,食用很多荷尔蒙药丸。

被告戴假阳具或用手指性侵女生,被告和女生胡搞时用棉被盖住女生的下体,阻隔她的视线,所以女生由始至终都没察觉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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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假阳具性侵少女案加重刑罚
男人婆监8个月变10年

(新加坡11日讯)大法官斥责戴假阳具性侵少女邻居的“男人婆”,虽与少女之间有恋情,但她滥用少女的信任,并且多次犯案,因此从原判坐牢8个月,延长到判监10年。

这起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发生在2012年3月至2013年底之间,地点在东北部一带的组屋单位。



被诊断有性别焦虑症状的被告祖尼卡(39岁)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20项性侵罪及一项猥亵儿童罪。

案发时女生介于13至14岁,与被告是邻居,被告是在获得少女同意下发生性行为。

被告去年底认罪,不料案件出现转折,高庭法官认为性侵条文不适用于女性被告,因此撤销被告对性侵控状的认罪,只判她坐牢8个月。

控方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推翻原本裁决。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认为,性侵罪可使用于男性和女性被告,被告因此重新被定罪。

滥用少女信任



三司昨天听了控辩双方对刑罚的陈词后,判被告入狱10年。大法官指出,三司裁决时考虑了本案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被告多次犯案,而且滥用少女对她的信任。

不过,三司也考虑到被告与受害少女之间确实有恋情,被告并非向多名受害人下手的惯犯,她重犯的概率也不高。

男人婆:深信自己是男性

男人婆称,是少女先主动在网上表白,她非故意隐瞒性别,而是由衷相信自己是男性。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书中指出,被告与少女因住靠近而开始成为好朋友,渐渐地感情越来越好。

被告声称,有一回少女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表示已有心上人,被告事后问少女,后者于是向被告表白。

被告说自己也对少女有感情,并且由衷认为自己是男性,无意欺骗少女。

但控方驳斥,没有证据显示是少女主动向被告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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