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用假阳具与少女胡搞
“男人婆”性侵罪遭撤销

(新加坡13日讯)罕见奇案!“男人婆”乔装帅哥搭上13岁邻居女生,两年21次用假阳具与女生胡搞,结果在性侵罪下被提控,但法官认为此罪只适于男被告,史无前例地拒绝和撤销她的认罪,让她“欣喜若狂”。

事件发生在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间,地点是东北部的组屋单位。



有男人心、女人身的被告朱妮卡(39岁)原本面对21项控状,当中包括20项性侵罪,指她用假阳具和手指性侵一名未成年女生;另一控状指被告亲吻同一名女生的嘴唇及胸部,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为保护受害女生,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分的资料。

被告原本在去年12月认罪,但案件昨午审理时竟出现大转折。

法条定义“A”非女人

高级法官简廷照指出,根据被告所面对的性侵条文定义,任何人(A)如果未经同意,用他身体的一部分(除了他的阳具)或任何东西性侵16岁以下者的阴道或肛门,将判罪成。

简廷照法官认为,“A”的定义不是女人,因为条文指的是有“阳具”的人;除非违反普通常识和人体学,否则A不能包括女人。



“法律用字是A是有阳具的人,而不是可解读为可以是男人,也可以是女人。如果法庭把A解读成包括女人,就已越过解读法律的范围了,等于在重写法律。”

猥亵罪成监8个月

他认为,新加坡国会通过这项法令时,用意是只针对男人,法庭因此也不该去作出建议或干预。如果国会的用意是A也应包括女人,最好的做法是交由立法者去草拟,再让立法机构去修改条文,使它更为明确。

被告涉及的性侵罪无罪,但对女生作出猥亵行为罪状成立,被判坐牢8个月。被告要求在5月24日才开始服刑,得到法官批准。

反应

 

时事

戴假阳具性侵少女案加重刑罚
男人婆监8个月变10年

(新加坡11日讯)大法官斥责戴假阳具性侵少女邻居的“男人婆”,虽与少女之间有恋情,但她滥用少女的信任,并且多次犯案,因此从原判坐牢8个月,延长到判监10年。

这起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发生在2012年3月至2013年底之间,地点在东北部一带的组屋单位。



被诊断有性别焦虑症状的被告祖尼卡(39岁)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20项性侵罪及一项猥亵儿童罪。

案发时女生介于13至14岁,与被告是邻居,被告是在获得少女同意下发生性行为。

被告去年底认罪,不料案件出现转折,高庭法官认为性侵条文不适用于女性被告,因此撤销被告对性侵控状的认罪,只判她坐牢8个月。

控方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推翻原本裁决。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认为,性侵罪可使用于男性和女性被告,被告因此重新被定罪。

滥用少女信任



三司昨天听了控辩双方对刑罚的陈词后,判被告入狱10年。大法官指出,三司裁决时考虑了本案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被告多次犯案,而且滥用少女对她的信任。

不过,三司也考虑到被告与受害少女之间确实有恋情,被告并非向多名受害人下手的惯犯,她重犯的概率也不高。

男人婆:深信自己是男性

男人婆称,是少女先主动在网上表白,她非故意隐瞒性别,而是由衷相信自己是男性。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书中指出,被告与少女因住靠近而开始成为好朋友,渐渐地感情越来越好。

被告声称,有一回少女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表示已有心上人,被告事后问少女,后者于是向被告表白。

被告说自己也对少女有感情,并且由衷认为自己是男性,无意欺骗少女。

但控方驳斥,没有证据显示是少女主动向被告示爱。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