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承认收贿中止调查警员
反贪官员监3月罚3千

蔡文明听毕判词被警方带离法庭时,神情黯然。

(莎阿南12日讯)一名布城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涉嫌收取2万令吉以中止调查某警员的案件,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3 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

法官安然指出,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不能网开一面,若被告无法缴付3000令吉罚款,须以3个月监禁取代,刑期从4月7日逮捕日算起。



根据控状,35岁的被告蔡文明(译音)被指于年4月7日中午12时55分在万宜新镇16区消防局大厦外,向一名警员莫哈末法扎收取2万令吉的贿款,以掩盖调查其所涉嫌的案件(捏造不存在的案件),进而面对两项控状,最后被告选择在替代控状下认罪。

没有代表律师

根据控状,被告抵触了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即索取/接受贪污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可在同一法令下第24条文被判入狱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款项为受贿款项的5倍或10万令吉。

另外,根据交替控状,被告在相同地点和时间,涉嫌欺骗警员莫哈末法扎,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5條文,一旦罪成,可在刑事法典第417条文下被判入狱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情况下认罪后,向法官求情时说本身在反贪会工作8年,从未有犯罪记录,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



他受法官询问时也坦承在职期间,多次立功,惟近期正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

指控官赫卡认为,被告是反贪官员却知法犯法,理应受重判,以杀一儆百。

法官宣判时,被告闻判神情失落,离开法庭时面无表情任由摄影记者拍照。

反应

 

要闻

敦马:拥数十亿? 反贪会应出示证据

(吉隆坡16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说,若反贪污委员会掌握他拥有数十亿令吉的证据,就应该拿出来。

他表示,警察总长称没有以罪犯对待他,但反贪会发给他儿子的传令,却说他犯罪。

“据反贪会给我儿子米占的传令,提到身分证号码251220-02-5151的马哈迪,犯下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案件号码是IPJ/RPTNO/0477/2023。

“截至目前,我知道我没有被调查。但是反贪会的传令说我犯罪。”

安华指控拥数十亿

马哈迪今日在部落格发表题为“我是什么罪犯”帖文说,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指控他拥有数十亿令吉,但他都不知道自己有数十亿令吉。

“因此我起诉安华,以便证明我有数十亿令吉。这是一年前的起诉,至今安华也没有出示我有十多亿令吉的证据。

“这意味着我现在还没有被定罪,如果反贪会有证据,那就拿出来。

“关于拿督慕拉德的法定宣誓书,虽然安华被定为无罪,为何慕拉德的法定宣誓书没有被撤回?有没有指示安华的妻子和孩子去解释他们所有的财产?”

马哈迪指出,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的案件也是一样,即为何对方胞弟没有像他儿子一样,受到周密的调查。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