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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边界私运复制豪华车
马新落实外国车入境证

(加央11日讯)为防止非法集团私运复制豪华车辆入境,陆路交通局将率先在马新关卡落实外国车注册入境准证(VEP)通关系统,而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则将在马泰及马印边界落实。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依斯迈阿末说,当局将分三阶段严格管理外国车入境,包括管理新加坡、泰国与印尼车辆在内的外国入境。惟目前尚未确定何时才能完成这项措施。



“当次阶段的系统完成后,才能对从砂拉越边界入境的印尼车辆展开入境管理。一旦第三阶段的安全管理落实,无论是从新加坡、泰国或印尼的车辆入境,皆须登记。”

依斯迈阿末今日出席玻璃市州陆路交通局举行成立70周年纪念庆典后说,该局已成立特工队,培训专员鉴定复制豪华车辆的特征,以杜绝非法集团从新加坡走私复制豪华车辆的活动。

他说,该局在总部委任20名特工队员参加培训,并将增至40名特工队员,以辨认复制车辆,避免公众被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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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兆福:外国车入境准证 拟分阶扩至马泰与马印

(吉隆坡4日讯)随着政府早前在大马与新加坡边境落实外国车辆入境准证(VEP)后,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这项措施将分阶段扩至马泰边境,以及在沙巴和砂拉越的马印边境。

“无论如何,这项措施必然需要时间来执行。”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为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修正)法案(715法令)辩论进行总结时,这么说。

下议院较后以声浪表决方式,通过上述法案。

陆兆福说,目前该法令仅有管控外国商用车辆的权力。

他指出,至于私人轿车的入境受限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之下的条规,包括申请国际通行证(ICP)的义务。

提到在我国出现的外国“霸王车” ,陆兆福说,交通部可通过该修正法案,针对在我国营运的外国车辆制定统一的执照条规,如同为我国商用车辆所制定的条规。

“若与外国轿车有关,日后‘霸王车’将被强制注册及由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发出执照。届时他们(外国轿车车主)也受限于对本地轿车设定的条件。”

拟电召外送执照指南

另外,陆兆福说,陆路交通局(JPJ)及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已受促准备合适的指南,以方便包括电召外送服务业(p-hailing)骑士获得货车执照(GDL)。

他提到,交通部获悉骑士对有关规则的抱怨,但政府绝对无意为难他们。

“我们以简易的方式实行,事实上我们要落实(货车执照),以便他们拥有道路安全的意识。”

此外,下议院也通过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以及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

商用车辆执照局(修正)法案旨在允许包裹电召外送服务业交通工具,作为运送物品的交通工具,受限于中介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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