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刘胜权:不包括“黑钱”
资产转海外避税合法

(吉隆坡8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指出,为了避税将资产转移海外,没有不对,不过不义之财,则另当别论。

他说,拥有离岸户头是减轻纳税义务的合法途径,资产转移海外非逃税,反之是避税。



“金融系统是全球性的……人人可以将钱存放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

刘胜权针对 “巴拿马文件”事故,向马来邮报在线发表谈话。

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日前称取得巴拿马一家律师行密件,揭露全球140多位政治人物和名流在“避税天堂”设置离岸公司或资产。

刘胜权认为,拥有离岸户头的我国从政者及政府领袖,受到谴责是不公平的,也许纯粹是私人积蓄。

他说,重点是,收入来源?如果是合法赚取,没问题。



“不义之财,就不对,有洗黑钱之嫌。”

刘胜权的见解,与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之前的评述不谋而合,后者认为,以离岸户头“省税”是被接受的。

马来邮报在线也访问了税务专家,专家们认为,从政者及政府官员以这种管道避税,足以引起道德问题。

“尤其是少了申报资产这个层面。”

避税逃税一线之差

税务专家孔令龙指出,避稅有合法与不合法途径之分,不合法就是逃税。

他向《南洋商报》说,“巴拿马文件”所揭露的一些事故,没有人可以确定是逃税或避税。

他说,只有当事人清楚开设离岸户头的用意,又或者展开调查后,真相才大白。

他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蓄意隐藏收入或资产,有理由被相信是在逃税,除非能够证明已报税。

他说,被征税后,可通过税务规划或節稅减轻税务,避税和逃税只是一线之差。

他说,来自收入的资产,必须缴税,如果将资产深藏一处,就揭示当事人有意隐瞒,有意逃税。

“已报税的资产,何必隐藏呢?

“隐藏收入及资产,可能是为了逃税,‘巴拿马文件’所揭发的,一些可能已缴税,所以不能一竹竿打翻一船人。”

孔令龙举例,一名人士支付买屋头期,然后每个月供屋,可是报税却无法反映实况,难免被怀疑部分收入未报税。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证明,不是所有资产都来自收入,部分是父母亲留下的。他说,当事人若无法解释及提出证据,将被怀疑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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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收纳吉1500万 巫统律师涉贪案7月审

(吉隆坡12日讯)巫统法律顾问拿督莫哈末哈法里占涉嫌收受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1500万令吉而的3项洗黑钱案,将于7月开审。

莫哈末哈法里占的律师拿督哈斯纳周四在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地庭法官苏扎娜昨天择定案件于7月1日和2日聆审,控方将传召20名证人供证。

根据第一项控状,现年49岁的被告莫哈末哈法里占被控洗黑钱,收取纳吉一张为数750万令吉的大马回教银行支票(志期2014年4月16日),并汇入其律师楼的银行户口,而这笔款项被指是非法收益。

身为纳吉数宗民事诉讼代表律师的被告,被控于2014年4月1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金融及非法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及洗黑钱),可在第4(1)条文下判刑,最高监禁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第二和第三项控状,莫哈末哈法里占被控收取纳吉2张大马回教银行支票的非法收益,并汇入其律师楼,分别是志期2014年11月7日为数400万令吉和志期2015年1月21日为数350万令吉的支票。

他被控于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2月12日期间,在上述地点犯下罪行,因而抵触第4(1)(b)条文(串谋洗黑钱),最高监禁15年,以及不少于非法收益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法庭也择定本案于3月10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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