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纳吉是否该负责?
陈胜尧潘俭伟各执一词

(吉隆坡7日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调查报告出炉,首相是否须负责,分属民主行动党同志的公账会会副主席陈胜尧医生与成员潘俭伟,各执一词。

公账会副主席兼行动党前署理主席陈胜尧指出,1MDB交易主要是由董事部来抉择,而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只是该公司顾问团主席,因此首相是无需负责任。



“我觉得理应追究负责管理公司的董事部及管理层。”

“至于从法律角度而言,你们是不能对不相关的人士采取任何对付行动。”

不过,也是行动党中委的公账会成员潘俭伟则直指首相是签批1MDB诸多交易的负责人。

他也对公账会的报告中完全未提及纳吉提出质疑。

“大家都知道股东议决是身兼财长的纳吉签批。这也是报告建议修改1MDB组织章程第117条文的原因。” 



该条文阐明,有关委任和解雇1MDB高层的决策及每项投资决策,尤其是为政府作担保人,都需先获首相书面批准。 

他宣称,该条文是重点,也是暗示纳吉涉及议题的关键。  

他指出,公账会相关报告展示总审计司调查结果,证明了1MDB确实管理不当及恣意忽视良好管理和问责原则。 

他也斥责,报告无法获取1MDB海外银行交易资料,也无法让关键人物包括1MDB前总执行长莫哈末哈晋阿都拉曼、银行职员、安永审计师及刘特佐等人担任证人,而纯粹依据可获得的资料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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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纳吉特赦是面照妖镜/章龙炎

特赦局前些时候宣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案的刑罚减半,罚款减至5000万令吉的决定,引起各方议论。

有的认为纳吉应该获得全面特赦,有的则认为纳吉“罪不可赦”,给予纳吉减刑是“国际笑柄”,甚至有的要求特赦局撤回成命。

政治考量左右决定

在我看来,特赦是《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本应超越政治,但各方对纳吉特赦的反应,却让人觉得这是项政治决定。也就是说,政治考量被认为左右了特赦局的决定,国家元首作为“第四权”没有起得任何作用,被当作是透明的对象。

记得2018年全国大选后国阵失去政权后,拿督斯里安华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获得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却不见得那些对纳吉“半特赦”很有意见的人在当时出声。

有人会辩解说安华与纳吉的案件不可相提并论,但那只能说是强词夺理,也突出了纳吉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与政治权力斗争脱离不了关系。要不然的话,他们没有理由看不到在两个特赦的案例或者其它类似案例,不变的因素是国家元首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超越法庭;而被宽赦对象的入罪原因,不是重点。

我可以不认同安华获得特赦,也不认同纳吉不获得全面特赦,但是我会尊重国家元首行使特赦权——前提是特赦不违反国家元首原来的旨意,即以国家皇宫文告为根据。

纳吉的减刑由首相署发表文告通知,因此,引起更多揣测。

火箭的潘俭伟在脸书的讽刺贴文,反映了相当部分民众的想法;那些认为潘俭伟侮辱国家元首而做出举报的人的行动,反映的是另外其中一部分民众的看法。

潘俭伟在煽动法令下受警方传召协助调查,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但是社运分子柯嘉逊博士发文告声称,此时祭出过时的煽动法令,安华的“烈火莫熄寿终正寝”(reformati),是煞有介事。

我读书不多,对现实政治的运作也不存在什么幻想,向来就认为安华早期是权力斗争的输家,所谓的烈火莫熄(改革)只是个口号,或只是个造神运动,没有实质意义。安华当首相的目的达到了,口号也跟着走入历史,就是这么简单。

让我关切的是,柯博士的文告似乎是告诉大家,安华当了首相后就不应该发生好像警方援引煽动法令调查潘俭伟的事。从一个角度是说安华可以“越权”,下令警方停用煽动法令,才符合安华是个“改革者”的形象。

改革者不会干预警方

问题是,如果安华是改革者,他不但不会去干预警方,还会在当了首相后在国会提案废除煽动法令。煽动法令不存在了,公众就不可能举报他人涉及煽动,警方当然也无法援引煽动法令展开调查。

在纳吉减刑课题或者任何涉及特赦的课题,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是质疑国家元首的宪法权力,还公开讽刺批评,是越界。在我看来,纳吉减刑,是面照妖镜,照射出了许多人的虚伪面孔,对忠于君国、维护宪法及尊崇法治的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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