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聋哑盲/南洋社论

针对去年曾涉及倒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传言,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轻松驳斥,并声称本身年事已高,错过了担当首相的黄金时期。

尽管如此,在野党对此紧抓不放,民主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就回应说,东姑拉沙里是否涉及倒纳吉,“大家心知肚明”。



东姑拉沙里叱咤风云数十年,他因为日前签署了有关支持首相纳吉的“吉兰丹宣言”,而被指立场反反复复。去年,这位前财政部长曾与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在一项联合记者会上,异口同声谴责纳吉政府。

持平而论,虽说目前仍贵为国会议员,但若谈到出任首相如此高职,东姑拉沙里基本上已然是一位“过气人物”,加上本身在巫统党内未持高职,因此其出任首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国阵以巫统挂帅的政治现实,至今仍是牢不可破,今天,要是首相纳吉真的中途离职,按理接任的也肯定是来自巫统的高层领袖。所以说,东姑拉沙里就算的确曾参与在野党密谋倒纳吉运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自知或不自觉地,充当一枚被人摆上台的棋子。

巫统的内部政治盘根错节,但以“士农工商”论,“商”仍然牢牢控制这个国内最大政党,而这正是传承自前首相马哈迪时代的遗留现象。

在马哈迪于1981年出任大马第四任首相之前,巫统基本上由专业人士尤其是教师所掌控,自从出任首相后,马哈迪凭着本身的高瞻远瞩及魄力推出“2020年宏愿”,在许多特大型计划的“感召”下,许多大企业家也加入成为巫统党人,巫统因此渐渐转由商人把持大局。



“在商言商”乃商人本色,以商业方式经营政治或将政治跟商业挂钩是否稳妥,是见仁见智的,但政商合一的最大危险,就是它容易衍生金钱政治。

金钱政治一旦流行,盲从的现象即随之而来,而当“主子论”沦为必然现象后,据理力争和不平则鸣的情况将相对减少,久而久之,党员不敢就国事民情谏言,领袖也不愿听也再听不到党员的肺腑之言。

马哈迪日前怒斥巫统党人不敢得罪领袖,全部“聋哑盲”,对此,东姑拉沙里回呛说,“聋哑盲”是个旧现象,传承自马哈迪时代。

而巫统党人是否“聋哑盲”,我们是外人看热闹,但封建时代,英明的皇帝尚且安置视死如归的谏官在身边,只因为这些君主深切明了“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的真理。

今时今日,民主领袖应该更懂得这个道理,身边的人若真的全部“聋哑盲”,再怎么说都不是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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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蔡通易:免利益冲突者永远隐瞒 特赦令不应涉官方机密

报道:纪维新

(槟城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以证实前国家元首曾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一案,随着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提呈支持宣誓书并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后,掀起“案中案”疑云。

纳吉于4月1日向高等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是否颁布特赦令附加谕词。在其申请通知书中,纳吉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前国家元首是否有于1月29日批准让其减刑的主要谕令中,存在允许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词。

较后,也是巫统主席的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发布支持纳吉申请司法审核准令的宣誓书中,证实附加谕词的存在。事后,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将入禀宣誓书,纠正阿末扎希在宣誓书中包含的“事实错误”。

针对有关问题,律师,即法兹尔、蔡与宋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通易受《南洋商报》询问时指出,由于纳吉案件属于“高度关注案件”,且涉及大众利益,因此,除了涉案者有知情权外,大众也有知情权。

特赦局应明确答复

他说,其实统治者所颁布的特赦令是否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目前仍然是一项课题,且特赦局所宣布的特赦令是否涉及官方机密,任何人都不可泄露则有待商榷。

“不过,我认为特赦令不应该涉及官方机密,恐怕有利益冲突者会选择永远不解密文件,毕竟涉案者是有知情权,他们有权力知道特赦局颁布特赦令的决定和内容。

“因此,特赦局应该给予明确答复,在有关特赦令是否附有附加谕词,涉及人士不应该隐瞒。”

他说,倘若有关特赦令附有附加谕词,特赦局在宣布特赦令时,就应该同时宣布附加谕词。若政府没有执行附加谕词,即是藐视国家元首谕令并违抗王命。

没引述内容不算泄密

“此外,我们必须厘清特赦令是否受官方机密法令,包括任何人都不可提及,否则就藐视法庭或庭令。

“不过,根据阿末扎希和扎夫鲁的说法,他们只是表示看到有关附加谕词,并没有引述或展示文件,我不认为他们是触犯官方机密法令。”

蔡通易指出,有关附加谕词文件是否被“隐藏”,此课题非常考验团结政府的诚信,因此,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团结政府应该出来面对,不要频频推卸责任,毕竟这已成为国家的大课题。

颜炳寿:文件是问题症结

罗生门需待统治者澄清

资深律师颜炳寿受询时也点出,如今这项“案中案”的问题症结,在于附加谕词文件是否存在,以及文件中的真正内容。

“我只能简短地说,这罗生门还需要统治者发表声明澄清。”

他说,特赦局的建议和统治者的斟酌决定,是有宪法规范。国家最高层的权力推敲运作,也或许不如坊间流传般。

“不过若团结政府违宪不执行统治者的合法决定,衍生的是挑战宪政和国家法治更大议题,可能延伸更大的政治动荡。”

新闻背景:纳吉称获前元首减刑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即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4月1日入禀高庭,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时,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少,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6年刑期。
因此,他要求法庭谕令七造厘清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特赦令附加谕词存在与否。

纳吉还寻求发出另一项职务履行令,如果特赦令附加谕词确实存在,则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立即执行,将他从加影监狱转移到他位于吉隆坡的住所,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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