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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回教徒吃肉骨茶庆开斋
“性爱2人组”案下月裁决

李美玲独自面对审讯。

(吉隆坡28日讯)“性爱2人组”邀回教徒吃肉骨茶庆开斋一案是否涉煽动,地庭今日择定4月14日裁决。

被告陈杰毅与李美玲于2013年7月12日早上约9时,上载肉骨茶贺开斋的煽动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认证标志(logo halal),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15法令)4(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初犯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陈杰毅潜逃美国,只有李美玲独自面对审讯。

控辩双方今日完成结案陈词,早前被告代表律师张裕田在陈词时再三强调,有关在面子书发布的吃肉骨茶庆开斋照片,是来自被告陈杰毅的三星手提电脑,面子书账户也属于陈杰毅,因此控方没有清楚的证据证明李美玲与陈杰毅“共谋”。

没证据2人“共谋”

主控官旺沙鲁丁副检察司陈词时引述1950年证据法令第77条文,他指出,控方第9名证人的分析结果清楚显示,在面子书上发布有关照片及煽动性词语时,李美玲与陈杰毅是在一起的。

他指出,在上述三星手提电脑中,也发现多张合照,包括在面子书上引发风波的照片。



他续说,在手提电脑中也发现李美玲与陈杰毅两人的道歉影片。

“因此,第9名证人,即数据分析师的供证及数据是可靠的。”

法官阿都拉希聆听双方陈词后,最终择定4月14日裁决被告是否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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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回教徒吃肉骨茶庆开斋案
“性爱2人组”表罪成立

李美玲出庭面审后,不愿接受媒体访问。

(吉隆坡14日讯)地庭今天裁决“性爱2人组”男女主角陈杰毅及李美玲“邀回教徒吃肉骨茶庆开斋”案表罪成立,须于下月10日及11日出庭自辩。

由于陈杰毅已逃往美国,意味着届时只有李美玲出庭自辩。



地庭法官阿都拉昔宣读判词时说,控方成功挑起疑点,证明两名被告有罪,他才作出上述判决。

至于两人在电检法令第5(2)条文下被控,地庭以无法证明李美玲在部落格上载色情照片为由,宣判她无罪释放。 

被告陈杰毅与李美玲于2013年7月12日早上约9时,上载肉骨茶贺开斋的煽动性照片,照片上也置放清真认证标志,因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15法令)4(1)(c)条文,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及电检法令第5( 2)条文3项罪名。

两人面对的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即引起不同宗教愤怒及仇视的控状,联邦法院已于去年2月撤销该控状。

李美玲须出庭自辩



主控官旺沙鲁丁副检察司过后向媒体说,有鉴于陈杰毅及李美玲面对的煽动法令控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即使陈杰毅不在国内,李美玲还是必须出庭自辩。

他说,该法律条文阐明,超过两名或以上的共犯若为了达到一个目标而犯罪,他们必须肩负相关罪行的刑罚;目前陈杰毅已被列为释放但不代表无罪来处理,他可说是很幸运,惟其‘女朋友’就可怜了。

被告代表律师张裕田在审讯后,就立刻护送李美玲离开,没有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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