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联邦法院五司裁决
回教徒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法院推翻上诉庭的判决,裁决维多丽雅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布城24日讯)非回教律师维多丽雅再也丝拉马丁在寻求成为回教法律师的战役中失败告终,联邦法院五司以3对2的票数,裁决只有回教徒才能成为回教法律师。

不过,五司也一致裁定,只有回教徒能成为回教法律师的规则并未违宪。



法院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为首,两名认同只有回教律师可在回教法庭办案的法官是丹斯里阿末马洛及拿督阿查哈;两名持异议的法官是丹斯里苏里亚迪及拿督查哈拉。

没有违宪

法院批准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及总检察署的上诉,推翻上诉庭的判决,维持高庭的判决。

劳勿指出,有关直辖区回教理事会提及的法律问题,3名法官认同,1993年回教律师规则第10项关于“强制规定只有回教徒可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的部分是有效的,并没超出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法令范围。

“虽然这个法律问题,是3票对2票的判决,不过法院五司一致认同,有关只有回教徒可成为回教法律师的规则并没有违宪。



“‘强制规定只有回教徒可以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这个部分,并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5、8(1)及 10(1)(C)条款。”

这些宪法条款关乎到法律前人人平等不容歧视及保障自由。

维多丽雅拥回教法文凭

54岁的维多丽雅于2013年在上诉庭上诉得直,不过,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MAIWP)及总检察署向法院提出上诉。

当时上诉庭裁决,1993年回教律师规则第10项,已超越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59条文的界限。

59条文阐明,任何人只要拥有具备足够的回教法律知识,可被接纳为回教法律师。

此条文虽未提到有关律师必须是回教徒,却提及宗教理事会能制定有关回教法律师的“程序、资格及加入收费”的规则,这些规则须得到国家元首御准。

维多丽雅于2004年考取国际回教大学的回教法及实践文凭,并拥有来自同一所大学,广泛涵盖了回教法-比较法硕士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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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挑战恢复回教徒身分 联邦法院5月3线上宣判

(布城19日讯)联邦法院择定于5月3日,对一名37岁女子上诉寻求推翻上诉庭恢复其回教徒身分的决定,作出最终裁决。

该女子的律师苏仁德拉受询时告诉马新社,他接获法庭来信通知上述下判日期。

据马新社所见,该信函通知,法庭将通过Zoom视讯应用程式在线上宣判。

由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和拿督阿布峇卡组成的联邦法院三司,于今年2月19日听取代表该女子的律师、雪兰莪回教宗教理事会(MAIS),以及代表雪州政府的雪州法律顾问的陈词后,宣布保留裁决。

该女子对上诉庭于2023年1月13日以2比1多数票,作出恢复她回教徒身分的决定,提出上诉。 

这名女子说,她于1991年被母亲单方面改教至回教时,还是个孩子。

她说,她的母亲在与父亲离婚后嫁给一名回教徒男子,尽管她已皈依回教,但母亲和继父允许她继续信奉她与生俱来的兴都教。

2013年12月12日,该女子向吉隆坡回教高庭入禀诉讼,要求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但2017年7月20日,回教高庭驳回其诉讼,回教上诉庭也于2017年8月1日驳回其上诉申请。

随后,她向民事高庭提出诉讼,要求宣布本身不是回教徒,并将MAIS和雪州政府为答辩人。

2021年12月21日,莎阿南高庭批准该女子的诉讼,并宣判她不是回教徒,但在MAIS和雪兰莪州政府提出上诉后,上诉庭推翻高庭的判决。

去年5月23日,该女子获得联邦法院的准令,以就6道法律问题提出上诉,联邦法院于今年1月16日首次审理其上诉,接着定于今年2月19日继续聆审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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