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彭丽君发表法定声明
“卖屋没获政府好处”

彭丽君

(槟城22日讯)过去被匿称为“P小姐”的屋主彭丽君,今日以书面说明售卖洋楼给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始末,除了指在售屋的过程中没从州政府获得任何好处,也指是自愿以280万令吉出售洋楼,该价钱是她与林冠英在2014年6月23日的协议书上经定下的。

她说,本身没有涉及购下山竹园地段的公司管理,如果任何人企图做出无谓的“串连”,把整件事复杂化拖她下水,她将保留通过法律追究的权利。



彭丽君今日是通过法定声明,对售卖洋楼给林冠英而引起轩然大波事件,首次公开回应。

但是她没有在场,而是由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代读。彭文宝在光大行政楼召开记者会读完声明后表示,不会对记者的提问作出回应。他说,自己是受到委托以彭氏宗亲代表身分代读法定声明。

出售产业减烦恼

自称是一名生意人的彭丽君说,她是于2008年认识林冠英一家人,也是在那一年她以250万令吉购买了槟城宾鸿路该幢洋房及装修,原本是要让哥哥入住,后来听说首长一家人要租屋,就以每月租金5000令吉租给他们,租约到期是2015年6月30日。

她说,房子出租后她非常苦恼,因为房子常常曝光且发生很多事,让她觉得本身或亲威未来要入住不会感到安全及安心。



2012年时她就询问林冠英夫人周玉清可要购下屋子,售价是280万令吉。

她表明,2015年决定出售房屋给首长时没有考察市场价,而且2014年的协议书已经达致双方同意的出售价。

彭丽君简介

年龄:44岁

公司:鸿昌实业有限公司

职位:去年在槟州中华总商会董事会选举中以鸿昌实业有限公司代表的身分首度提名参选,并当选槟商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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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林冠英夫妇与彭丽君案 申请撤控案展11·29

(槟城11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滥权、妻子周玉清被控洗黑钱、女商人彭丽君被控串谋的案件,已展至11月29日以进行案件管理。

辩方3人已分别在6月26日、7月26日及8月25日提呈申请撤销控状。今日的案件管理,林冠英、周玉清及彭丽君由律师代表出庭。

有关案件在5月26日从北海法庭移交到槟城高庭过堂,当时他们都不认罪。

林冠英与周玉清的代表律师雷尔曾指出,辩方申请撤销3人在此案的控状,因为此案文件与2016年的案件相同,而其当事人已在2016年的案件上获得无罪释放。

雷尔说,控方再用几乎与2016年案件相同的文件,但换上新控状提控,属于重复控告。

林冠英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控滥用当时作为槟州首长的公职权力,于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通过Excel物业管理及顾问私人有限公司,向妻子周玉清支付价值37万2009令吉酬金,以确保Magnific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在柔府和峇都交湾兴建外劳村的项目。

彭丽君被指与林冠英串谋,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

周玉清则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下,面对3项控状,被指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8月4日、2014年9月7日至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分别收取8万7009令吉、18万令吉及10万5000令吉,总共37万2009令吉的非法款项。

3名被告当时获准以各5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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