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枪击台渔船 召见中大使
印尼强悍护领海

印尼外长雷特诺星期一召见中国驻雅加达临时代办孙伟德(下图),抗议中国军舰闯入印尼水域。

(雅加达21日讯)印尼近年来采取强悍态度捍卫海上主权,多次击沉非法潜入捕鱼的外国渔船,近日更在马六甲海峡枪击两艘疑似非法捕鱼的台湾渔船,并在今日召见中国驻雅加达大使,抗议中国军舰妨碍印尼海上执法。



印尼渔业部长苏西告诉路透社,一艘中国渔船19日在印尼拥有主权的水域非法捕鱼,当印尼准备扣押这艘渔船时,一艘中国海警船赶来阻止。

苏西说,印尼方面将询问中国大使,如果中方的“九段线”不包括纳土纳群岛,那为什么中国渔船要在那里非法捕鱼?她还说,中国政府“不应该支持非法、无管制的”捕鱼活动。

由于中国大使谢锋人在北京,苏西和印尼外长雷特诺今天分别召见中国驻雅加达的临时代班孙伟德。雷特诺表示,中国的海警船在冲突期间已经闯进印尼的领海。她说:“中国海警侵犯了印尼的领土主权,以及印尼对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

印尼外长表示,印尼当局已经要求中国政府澄清事件。但是,孙伟德坚称,事件发生在“中国传统捕鱼海域”内。

两国南海无领土争议



纳土纳群岛位于南中国海,但印尼和中国在南海并无领土主权争议。不过,印尼反对中国在南海划设的“九段线”,因为其划定范围与印尼纳土纳群岛附近的专属经济区有冲突。

孙伟德表示,在中国海警船干预之前,印尼方面已经将中国渔船上的8名船员拘留起来,并呼吁雅加达当局放人。

中国外交部在发给路透社的声明中说,中国渔船正在“中国传统捕鱼海域正常活动”。

在南中国海主权问题上,中国和周边国家存在争议。但是有关纳土纳群岛归属印尼,中方曾向印尼表示没有异议。

2014年开始,印尼启动严厉的打击非法捕鱼行动,包括炸沉那些在海域非法捕鱼的外国船只。去年,印尼捣毁一艘中国渔船,中国方面曾表达过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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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KLIA枪击案】被控持枪械等7控状 嫌犯不认罪要求审讯

(哥打峇鲁24日讯)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第一航站枪击案嫌犯今日在地庭面对7项罪控,包括持有枪械罪,一律否认有罪。

在一家旅行社任职经理的被告哈菲祖(38岁)在法官聂哈比里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及要求展开审讯。

此案主控官是丹州检控组主任慕哈末扎基、阿末法依兹菲特里及茜蒂依达芭尤副检察司,被告则没委任辩护律师。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拥有在土耳其制造的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4年及鞭笞至少6下。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33枚PMC 380 AUTO弹药,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206法令)第8(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8条文之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三项控状,被告无牌拥有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于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范围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作出上述三项罪行。

根据第四至第六项控状,被告被指控拥有3张属于其他3名年龄为29岁、34岁及35岁人士的身分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七项控状指出,被告所驾驶的白色本田思域轿车使用假车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坐牢最短一至最高五年,或两者兼施。

哈菲祖在庭上要求予以保释及打电话委任律师。

法官聂哈比里不允许被告在第一至第三项控状之下获保释,但准许被告在拥有他人身分证的三项控状和拥有假车牌的控状之下,各别以1万令吉保外。

然而,法庭批准把被告延扣在双溪毛糯监狱,并择定5月23日重新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及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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