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

租户死赖不搬,看招!/潘敬懿

属于自己的房子会演变成被租户占为己有,主要是在租户无法偿还租金后,拒绝搬离所租的房子。

在这情况下,屋主收不到租金,也没办法马上把屋子租给另外的租户,可说是遇上了双重损失的局面。在马来西亚,并没有一份完整的法律和条约,是专门来管制租户,或者保护屋主的。



发律师信限时搬

于是,在这方面的难题,我们采用的是英国法制所谓的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以及合约法来处理。租户与屋主之间最直接的法律文件,就是租屋合约(Tenancy Agreement)。而当租户无法偿还租金的情况下,租户已经抵触了租约里头的条例,即违约。

这样,屋主有权利终止这份合约,继而有权要求租户搬迁。如果不幸的遇上租户拒绝搬迁,根据正确的法律途径,屋主需要寻求律师的协助,发出正式的法律通告(大众所了解为律师信),要求租户在指定以及合理的时限内搬迁,并且预告屋主将会采取法律行动。

假如租户对法律通告视而不见,我们建议屋主采取正式的法律行动,即入禀法庭申请驱逐令。有些屋主会听取一些建议,比如,更换房子的锁头,或着把房子的水电中断,又或者指令保安不让租户进入屋子等,让租户知难而退。

以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并不建议屋主采用以上任何的方式来自救。



因为假如租户仍住在房子内,以上行为或许会为租户或其家人或财务带来一些预料之外的伤害;例如,屋内有病人,紧急时刻因为水电中断,或者房子被反锁而造成危害人命等事件。

倘若不幸的话,租户甚至可以反过来,向屋主追讨他们的损失。

这样说来,屋主会觉得法律并没有保障到他们,因为对付有错在先的租户,他们还必须花一大笔律师费驱逐租户搬离。

可追讨双倍租金

其实,如果租客逾期“霸占”了房子,屋主在申请驱逐令的同时,也可向法庭申请追讨租客在合约被终止之后仍然住在房子的双倍租金。最后,在法律程序上,屋主需要先向法庭申请一个庭令后,再申请执行令要求法庭的执行把租户驱赶出去。 

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法律行动,需要大约9个月至2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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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高价转租政府组屋牟利 柔终止2000租户租约

(巴西古当17日讯)柔佛人民组屋(PPR)和政府租屋(RSK)计划约2000名租户被揭发转租单位给第三方,还把租金提高三倍,以此牟利。

柔佛州政府将采取严厉行动对付有关租户,包括终止他们的租约,并将之优先提供给现有的第三方租户。

柔佛房屋及地方政府行政议员拿督莫哈末贾尼表示,自2022年,州政府便接获许多有关人民组屋和政府租屋租户将单位出租给第三方的投诉,并开始对此展开调查。

他今日为一项社区农民计划主持推介仪式后,在记者会上表示,有些租户向第三方征收的租金,甚至比原来每月200至300令吉的租金高出三倍,在当局还未采取执法行动下,此情况变本加厉。

“在柔州1万4500个人民组屋和政府租屋租户中,当局已对其中的80%进行调查,估计约有2000个单位以高租金出租给第三方。”

他说,政府推出人民组屋和政府租屋计划的目的是要帮助低收入(B40)及以下群体,以让他们在城市地区也能享有低租金的生活;遗憾的是这项惠民计划已被滥用,州政府将对有关人士采取严厉行动。

“原租户的租约将被取消,而单位将优先提供给现有的第三方租户,惟前提是他们必须符合申请资格,即家庭收入不超过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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