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确保最佳共同利益
企业结构应以人为本/陈维娟博士

资本结构及其决定因素是近数十年来一个重要的金融相关议题。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利亚尼(Modigliani)和米勒( Miller)在《美国经济评论》里发表的MM模型,开创了资本结构的理论,其中包括权衡理论(Trade-off Theory),优序融资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和市场时机理论(Market Timing Theory)。



在过去至少十年内,研究人员们发现了公司特征如企业结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其它因素如市场及行业,皆能解释公司举债的多寡。

然而现有研究结果发现,企业在决定资本结构时,往往有着不一样的选择,这或许就可归咎于其他潜在的因素,如人本观念(人类治理)。

从人本观念的角度纵观,经理或领导者是自愿做出资本结构相关的决策。

换言之,一个企业的领导者在公司资本结构里,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如果公司治理是监控机制或法规,去创造股东价值,且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个人和集体利益,那人本观念谈的,相对于公司治理,是每个人的原则。



这尽是一些不成文,但已内置于每个人的原则,皆是帮助一位领导者做出正确或错误的判断。

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结构大幅度的变化下,领导者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依然是个崭新的热门议题。

人本观念讲求良心

再细说,人本观念里谈的是“良心”。

如果一位领导者单单只是一个人,那是不够的,他或她必须有良知的区别能力。

这一部分在资本机构里很明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中小企业做决策谨慎

领导者需要顾虑到什么是最佳的共同利益,而非自身的个人利益。

据我国媒体报道,大马中小型企业领导者在做决策时,通常都持有谨慎的态度。

换言之,他们为了不损失利益,都会先深一层的研究。

攸关领导力的话题,不只是在过去几个年代里具针对性,在今时今日仍然可应用于解释经济的发展与改革。

约束管理层自利

在这经济快速度的增长和结构大幅度的变化之下,领导者在公司决策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依然是个崭新的热门议题。

为了约束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以符合公司的获利目标,领导者会因着他们的所有权,而创造控制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近年以来的金融风波,学者们都把注意力转移到资本结构,特别是领导者在决定资本结构时所带来的至关重要作用。

这更是明显的可见于中小型企业里,因为它们的规模,代表着一定程度的危机或风险。

个人喜好影响决策

一般上,一家公司里的最高领导者即是总执行长(CEO)的个人喜好方面的差异,最终可能影响到公司的资本结构决策。

这更是明显于拥有高控制动机的领导者,因为他们肯定会倾向于选择对自身有强大利益的融资法,以维持他们在公司的决策权。

总体而言,领导者的个人特质与资本结构决策有着重大相关性。

CEO特质之任期,反映着CEO的经验和影响着他们对于风险规避的程度。

年长领导者倾向避险

许多研究学者皆已讨论CEO所有权及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其中探讨的议题包括

(一)政治联系

(二)资本结构的理论之比较

(三)企业特征

(四)股权结构

虽然这已是一个普遍的话题,但是在我国仍然不存在任何相关议题,尤其是从人本观念的角度去探讨其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在这多元种族及文化的国家里,CEO们应都有着个人独特的特质。

除此之外,在相对较松的治理机制管理下,CEO们都在公司持有一定的股权。

举债决策透明度低

大马中小型企业举债决定的透明度相当低,也就是说,那些企业股东们可通过CEO特质及股权数,以识别资本结构的定夺。

那CEO特质当中包括了年龄、性别、任期等。其一,年龄改变个人就事物的看法、信仰及交际网络。

相对之下,较年长的领导者往往更倾向于规避风险,而较年轻的领导者则愿意承担较大的风险。

换言之,领导者之年龄对于资本结构有着一定的影响,而且债务的比率是会随着年龄下降的。

基于性别方面,一般而言,男性和女性领导者之间对于债务比率不存在任何显著的差异。

但女性领导者普遍上是不太可能使用债务,其原因有多种包括性别歧视和更大的风险规避。

男性领导倾向举债

此外,女性领导者似乎给着大众一个信号,即是其可信赖度。

简而言之,男性领导者会更倾向于举债。

CEO特质之任期,反映着CEO的经验和影响着他们对于风险规避的程度。

而且,当CEO的任期越久,董事会有更多的机会以更准确地评估CEO的行为;那CEO在更长的任期内,更倾向于规避风险,因为他们可能会变得更保守,倾向于减少借贷。

这也与年龄有着相关的因素。老一代的领导者,平均而言,在经济上较为保守,这表明CEO任期和资本结构之间,也存在着相关关系。

大马的特征是公司创始人也是CEO,那这不乏例子:云顶集团,绿野集团等上市公司。

大马创始人CEO多

另一个在大马的特征是公司创始人也是CEO,那这不乏例子,如云顶集团、绿野集团等上市公司。

由于创始人都把公司视为自己职业生涯的成就,他们必将密切并积极监控企业长期发展。

创始人CEO的年龄、经验、任期等可以确保公司的成功,因为他们更可能影响企业内部的决策。

这一方面即可连结上边所说的CEO股权数;当CEO所持的股权数越高, 他将会减少对外借贷。

相比之下,CEO会采用企业内部资金为资本结构,以避免更高的债务或额外的破产风险。

这也意味着在企业公司里,当CEO的股权数比例增加,公司所持有债务的的数量会减少。

持股高为股东创富

不但如此,CEO所持的股权数越高,也将为其他股东长期地创造财富。

此外,CEO二元领导也绝对是影响企业资本结构其中之一。

总执行长和董事长的角色应该是独立的,因为CEO是决定管理机关的掌权人,而董事长则是行政决策控制权的负责人。

原则上,二元领导的结构将有效地提升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数额。

如果一个CEO同时间也是董事部主席,他往往会选择更积极的资本结构。

根深柢固的经验致使CEO往往更自信,因此更可能采取的高风险的方式来决定公司的资本结构。

薪酬激励自信水平

CEO的薪酬也绝对是决定公司资本结构因素之一。

CEO的薪酬将激励他们去努力,建立自己的自信水平,因而影响他们的决策。

补偿或回酬对建立自信水平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往往较高的薪酬会导致领导者拥有较高水平的自信,而因此会选择更多的债务来作为公司的资本结构。

不但如此,研究显示获得高薪酬的CEO,会倾向于选择增加借贷作为公司的资本结构。

受教育高能力更佳

那决定CEO的薪酬除了经验之外的重要因素,即是CEO的教育程度,这也是影响领导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教育水平较高的CEO将有新的想法与较好的处理能力。

CEO当中拥有较高教育水平的,会有更多的自信和积极的选择举债,作为其外部融资。

总结:人本观念历久不衰

在大马转型前往成为一个强大的经济国体的当下,我国中小型企业领导者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不能单靠举债度日

为了有更强的经济体系,举债度日不应是家常便饭,因这只会对市场及本身企业增加不稳定性及风险,甚至可能最后导致经济衰退。

需知,大马中小型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总值,支配着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

换言之,其金额足以操作一个小国。

因此,政府相关单位不应只味地关注公司治理于发展中小型企业中,而是应该也强调人本观念。

当然,人本观念里谈的“良心”,还是看领导者个人的特质。

唯有让人本观念深植于企业文化中,方能让企业历久不衰,稳定地一直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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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助企业复苏·提高透明度 SSM拟修订公司法

(吉隆坡25日讯)大马公司委员会(SSM)计划修订2024年公司法,旨在加强企业复苏框架,以及提高企业透明度。

SSM企业合规部总监诺海扎今日在“大马公司委员会洞察计划:2024年公司法(修正)”简报会上说,此举为面临财务困境企业提供帮助,同时支持经济复苏和竞争力。

“此举也支持反洗钱活动、恐怖主义融资、贪污等严重犯罪的执法。”

有关法案的修订范围包括加强企业复苏框架、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以及增强公司治理和实践。

她说,当局正考虑扩大企业协助机制的应用范围、加强协助方案,以及加强与企业自愿安排(Corporate Voluntary Arrangemen,CVA)、司法管理(Judicial Management,JM)等有关的其他规定,以加强企业复苏框架。

CVA无需法院干预

CVA是无需法院干预,即可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且CVA仅有28天或60天较短的暂停期限;JM则是更正式的协助机制,公司债权人或清算人可向法院申请委任司法管理人,且JM拥有6个月或更长的暂停期限。

她指出,CVA目前仅限于不对其任何资产收取费用的私营公司,这些限制导致大多数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充分利用现有规定。

“然而,我们将加入新政策。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CVA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所有公司,无论该公司是否对其资产拥有担保权益。”

至于JM,她表示,JM目前适用于所有公司,但受2007年资本市场服务法(第671号法案)或受大马国家银行法律监管的公司除外,上市公司没有资格申请JM。

“不过,JM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

须获取受益人信息

至于加强受益人所有权框架,诺海扎说,第777号法案的第56条文引入了受益人报告框架,要求公司获取受益人信息,记录并向注册官报告有关信息。

“然而,为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倡导的最佳做法,以及国际标准保持一致,还需解决监管方面的漏洞。”

“这些拟议的改进措施,将提高向SSM提交的受益人所有权信息的透明度,并将协助大马皇家警察、大马国家银行和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等执法和监管机构展开调查,包括反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贪污和逃税等商业背后的严重犯罪行为。”

她说,当局将拟订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新定义,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公司的人,包括对公司行使最终有效控制的人。

此外,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南,以识别受益所有人。

至于加强公司治理和实践,诺海扎说,修订的部分包括注册官有权发布指导原则,以及清算人的许可证获批准后,需向注册官报告其详细信息。

她指出,有关法案将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所有条文均于今年4月1日执行,除了第4条文(第68条CA 2016-MBRS)、第14条文(第395条-8th Schedule)、第26条文(第576条-MBRS),以及第28条文(第612A-SSM官网平台)。

对于第二阶段,她指修订案第4、14、26和28条文的生效日期届时将公布。

另一边厢,SSM总执行长拿督诺阿兹玛表示,近期颁布的2024年公司法(修正)反映了SSM致力于现代化监管框架、加强公司治理标准,以及促进可持续商业实践,从而促进创新、竞争力和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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