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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电影桥段
宵小偷窃不留指纹

沈春祥(右)及甘志华展示被撬开的冰箱门把。

(关丹24日讯)小贩中心新年期间进贼三次,经过警方查案发现,宵小竟然没留下任何指纹!

茗杨小贩中心在新年期间年除夕(本月17日)、大年初三(本月19日)以及元宵节(本月22日)连连遭小偷光顾,总共损失约3000令吉。



德伦敦州议员沈春祥表示,根据他的了解,警方是想在现场套取指纹,可是现场竟然没留下任何指纹。

“警方表示,可能是党匪从电影中学习如何避免留下指纹。”

他表示,最近又好几批党匪专视小贩中心或餐馆作为偷窃目标。

他说,根据警方的查案经验,对上述小贩中心下手的匪党,应该是由5至6人组成,甚至拥有小型罗里,约使用20分钟便“成事”。

小偷偷窃之余,都会喝酒,留下两只空瓶。

爆窃不忘喝酒  
小贩中心进贼三次



业者甘志华(68岁)表示,小偷搬完啤酒后,都会留下两只喝光的啤酒空瓶。

他说,前天元宵节休业,晚上11时他不安心,又到店里巡视,发现该店已经被爆窃。

他说,小偷是剪开锁住铁铝门的锁头后,拉开大门潜入其店盗窃。

“小偷剪开锁上的冰箱铁链以及门把后,搬走冰箱内的5箱啤酒及8个石油气桶。”

石油气成偷窃目标

他说,由于石油气桶相当值钱,所以成为小偷的目标。

他说,大年初三,小偷也是使用类似的手法偷窃。

“当时,他们也是搬走5箱啤酒,还有店内的10个石油气桶。”

他说,大年除夕,小偷只是偷走店内的银角,可能是第一次干案,先摸清楚店内的情况。

他说,5箱啤酒价值800余令吉,如果次次遭小偷如此偷窃,怎样了得?所以,他在储存室装置铁门,在关店后将啤酒存放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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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潜入食堂偷饮料快熟面 销售员判监3天罚款300

(吉隆坡15日讯)头巾销售员在某公司的食堂,偷窃4盒饮料和两包快熟面后,今日在法庭面控时认罪,遭判入狱3天和罚款3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14日晚上8时,在首都金马的WCT私人有限公司建筑商店的食堂,偷窃有关物品,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

推事阿迪卡莫哈末在28岁的被告阿迪布特拉认罪后,作出上述惩处,并也谕令被告即日起入狱服刑,若不缴纳罚款,则需监禁9天代替。

此外,推事庭的另一起案件中,一名36岁的无业男子纳兹鲁阿姆沙尔因未能解释银行户头中为何存有1万8150万令吉,因此被法庭罚款900令吉或监禁2周。

根据控状,被告是于2021年3月23日在十五碑的美嘉默东路,从一名女子那边偷取或获得这笔款项。

被告因此抵触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非法拥有赃物),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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