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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籍女郎涉嫌卖淫被捕

两名涉嫌非法性交易的外籍女郎遭警方逮捕。

(居銮17日讯)居銮警方今日凌晨2时,在君隆南峇路一间廉价酒店扣查2名涉嫌进行非法性交易的外籍女郎。

居銮警区主任拉汉指出,警方接获情报后,在该酒店展开搜查,逮捕这2名分别来自印尼和柬埔寨的女子,他们介于20至30岁,皆是持旅游签证进入我国,在该酒店住宿约有1个月。



他透露,警方在她们住宿的2间客房内,搜获一些保险套和润滑液,相信客房是她们进行非法性交易的场所。

他说,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2A(以卖淫为生或经营淫业)和第372B(非法卖淫)条文调查此案。她们目前是在移民法令下被扣留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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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女子卖淫 母子与老鸨被控贩卖人口

(新山7日讯)母子联同印尼籍老鸨涉嫌诱骗两名女子下海卖淫,被控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贩卖人口),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

涉案的母子分别是卢远梅(译音)和42岁的田志清(译音),他们今早9时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而另一名被告努鲁哈斯娜(26岁)则是被警员押上法庭。

努鲁哈斯娜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田志清是第二被告,母亲卢远梅是第三被告。

第一项控状指控3人于今年3月14日至19日下午3时,在新山旧马西路的按摩院,诱骗一名25岁的印尼女子卖淫,因此触犯了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条文,并与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3人今年3月17日至20日晚上9时,在新山马西新村一间住宅,出于同样目的诱骗29岁的伊班女子卖淫,触犯上同样的法律条文。

承审推事莎米妮择定案件展至5月8日过堂,检控官柯德斯维丽因此提出每人3万令吉及呈上护照予法庭保管的保释条件。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巴哈鲁丁则求情说,第一被告已离婚,需要负担留在印尼的2名孩子的生活费。

此外,他指第二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也需负担2名孩子,第三被告则刚动完心脏手术,并且需要照顾4名孙子,请求推事降低保释金款额。

推事莎米妮最终谕令第一被告缴付3万令吉保释金及提交护照,第二和第三被告则需个别支付2万令吉保释金、交上护照以及由2名担保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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