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回教律师公会与彭州宗教司建议
应强制餐馆贴“清真认证”

位于隆市武吉免登路的港一活海鲜大门,以显眼的大字母标志这是一家没有猪肉的餐馆。

(吉隆坡15日讯)为免“无猪肉”告示混淆回教徒消费人,马来西亚回教律师公会(PPMM)与彭亨州宗教司提出,政府应强制所有饮食业者在餐馆内张贴“清真认证”或“无清真认证”。

彭州宗教司拿督斯里阿都拉曼奥斯曼说,这能提高回教社群的信心,不必担忧被“无猪肉”招贴混淆。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他说,现有的法律未强制餐馆业者向大马回教发展局(JAKIM)申请清真认证,导致许多业者忽视准备清真食物程序。

“政府应该更为严谨,强制餐饮业者申请清真认证,如果没有清真认证,必须在餐馆内或门口张贴‘无大马回教发展局清真认证’告示牌。

“不需要有‘无猪肉’概念,上述措施将给予消费者尤其是回教消费者100%信心。”

小图为雪州蒲种公主城饮食店也在入口处注明“无猪肉”。

应修法令免回教徒混淆

阿都拉曼说,政府应与全国回教法规委员会(FATWA)讨论,以修改现有条规及法令,以免回教徒受“无猪肉”招贴混淆及蒙蔽。



“这样的事一直都在发生,但却缺乏执法,如果有法令却没执法也没用,必须重新探讨此问题,必须与宗教团体会面,以拟定新条规。”

另外,马来西亚回教律师公会主席再努呼吁政府立刻落实上述措施。

“无猪肉”不代表清真

他说,张贴清真认证或无清真认证有助指引回教消费者选择餐馆。

“在此事件上,回教消费者本身也必须拥有知识,了解‘无猪肉’不代表清真。”

他说,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及大马回教发展局必须加强执法,对付随意在餐馆内张贴“无猪肉”招贴的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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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没清真认证餐饮业者 提供斋戒月自助餐属违法

(布城5日讯)餐饮业者注意,在没有马来西亚清真认证(SPHM)的情况下,将自助餐、开斋小吃和斋戒月套餐等食品宣传为供回教徒食用的清真食品,属于违反2011年商品说明法令。

大马回教发展局总监拿督哈吉玛说,那些计划在斋戒月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受促先取得清真认证。

“计划提供自助餐服务,但没有清真认证的餐饮业者应立即申请认证。他们可以通过回教发展局或相应的州回教宗教事务理事会来申请。”

她发文告说,回教发展局已准备好协助商家获得清真认证。

欲知更多详情,可致电 03-8892 5000 或发送电邮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伊斯兰发展局的清真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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