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釜底抽薪— “离间”告密者及媒体的关系?/刘彦运

我们无法想象,如果有一天有关当局突然颁布一个法令,法令条文要求医生在特定情况下必须“违反”职业道德,将病人的隐私和资料随意公开,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心将会受到怎样的打击,医生的专业形象将会受到怎样的糟践?

我们同样无法想象,如果有一天有一条法令条文鼓励商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可以违反商业道德,随意涨价、售卖冒牌货或糊弄消费者,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



我们更加无法想象,如果教育法令突然修改条文,要求教师在“配合”某些特定情况,可以违反职业道德或专业操守,向学生灌输“不恰当”的资讯或随意糊弄学生,我们的下一代将会变成怎样?

极度危害新闻专业

而我们“英明”的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居然献议修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严惩泄漏官方机密者,并对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新闻从业员同样施以严惩,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和鞭笞10下。

有关建议中的修改条文如果要严惩体制内的泄密官员,倒也无可厚非;不过建议中的严惩条文也包括对付拒绝透露消息来源的新闻从业员,这点非常不合理。这点无疑是在强制新闻从业员违反职业操守,对新闻专业及新闻教育的冲击及危害是极大的。

须保障第四权功能



笔者曾经在课堂上给新闻系的学生上课时,一再强调坚持专业操守,保护消息来源的重要性。笔者经常举出的一个经典案例是中国民国时代国民党党报《中央日报》的总编辑陆铿,在揭发当年轰动一时的“孔宋弊案”后,遭到当时的民国总统及国民党总裁蒋介石逼问消息来源。

陆铿当时冒着被处分,甚至可说是冒着生命的危险,坚守职业操守,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并对蒋介石晓以大义,最终逃过一劫。

陆铿坚持职业操守,保护消息来源的专业精神是很值得现今的新闻从业员学习的。在面对当权者的压迫与淫威之下,能够将名利地位和生死置之度外,原本就未必有几个人能够做到。如果官方机密法令对泄密者严惩的对象扩大到新闻从业员,这对整个新闻行业的专业性会造成极大的冲击。

另一方面,当局此举也将对公众的知情权造成极大的危害。我们试想,如果修订的条文落实,一旦掌握消息来源的新闻从业员将受到对付,这无形中已经“离间”了消息来源提供者与新闻从业员的关系,导致消息来源提供者觉得没有保障,从此拒绝向媒体提供消息。当局这招釜底抽薪的方法确实“够绝”!

诚如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所说的,如果所泄漏的机密关乎舞弊、滥权和欺骗,官方机密法令应保护告密者。

同样的,如果所报道的是关乎国家及公众的利益及人民的权益,即使涉及官方机密,新闻从业员应该受到保护,而不是被对付。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发挥媒体第四权的功能,公众的知情权受到保障;也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彰显民主及法治的透明度。

我们无法期望像另一位“天真可爱”的部长所提及的,若政府机构出现管理问题或贪污腐败问题,政府本身拥有的特定机构将会揭发,不需要其它单位代为揭发。

监督政府健全运作

“可爱”的部长大概忘了,体制内的机构要如何揭发体制内的弊端?他们如何敢揭发体制内的弊端?

在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媒体作为第四权负有监督政府机构及社会公共机构健全运作的责任,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献议中修改的官方机密法令条文,一旦落实势必对新闻专业、言论自由及公众的知情权造成极大的危害。笔者希望内阁及代议士能够拒绝总检察长献议的条文,恢复人民对政府机构问责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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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加大肃贪力度 政府受促修告密者保护法令

(吉隆坡27日讯)政府受促修改2010年告密者保护法令(711号法令),以加大肃贪力度。

希盟莎阿南区国会议员阿兹里尤索夫说,这方面的修正必须成为当急之务与专注点,因为这个法令的一些不足之处,将成为国家致力打击贪污的绊脚石。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感谢国家元首施政御词动议的辩论环节时说,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要求政府,提高效率和诚信的工作原则,因此,修改上述法令应当成当急之务。

他说,告密者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以让国家施政的问责更好,从而维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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