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阿马银行创办人枪杀案
德士司机上诉得直脱罪

周祥志逃过牢狱之灾及鞭刑。

(布城12日讯)在阿马银行创办人胡申阿末纳嘉迪遭枪杀案中,被控拥有军火的德士司机周祥志(译音),今日上诉得直,洗脱罪名兼逃过14年监禁及鞭笞6下的重刑。

上诉庭主席丹斯里劳勿斯裁决,控方并没证明上诉人非法拥有一把手枪和4枚子弹的罪行。



载送死者被疑为凶手

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这宗上诉,另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乔治华鲁吉和拿督查马尼。

上诉人周祥志(46岁)被指负责载送疑是杀害死者的凶手,他被控于8月3日下午5时45分,在古仔路帝沙金戴马士公寓的信箱,拥有瓦尔特型手枪及4枚子弹;鉴于两项控状的刑期分开执行,所以总共坐牢14年及鞭笞6下。

四眼仔判处死刑

上诉人于2014年2月17日在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向高庭上诉失败后,再上诉至上诉庭。



2013年7月29日,阿马银行(现为大马银行)创办人胡申阿末纳嘉迪(76岁)和妻子离开隆市锡兰巷观音庙后受到攻击,他遭枪杀丧生,妻子则重伤。该枪杀案中绰号为“四眼仔”的被告江瑞军上诉不果,上诉庭维持高庭判他杀人罪成及判处死刑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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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3年前贩运年轻男子行乞 女德士司机表罪不成立获释

 (芙蓉20日讯)涉嫌在3年前以乞讨剥削为目的贩运一名男子的女德士司机,因表面罪名不成立而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布丁说,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即现年32岁的努鲁希达雅的表罪,因而判如上述。

“因此,被告无罪释放,无需传召出庭自辩。简单来说,法庭认为控方无法证明受害人,是基于非法目的而被贩运和被剥削。

“根据受害人的宣誓证供,他是出于自愿而在一个公共场所行乞,没有受到任何一方的强迫。受害人是在离开家里后展开这项行为,因为他的父亲不想再帮助他。”

苏丽达说,所有行乞获得的善款,全由这名男子自行使用,在报案后,这名男子仍然继续行乞,这显示他的行径与被告毫无关系。

在2022年4月8日,努鲁希达雅被控贩运27岁,已非儿童的上述男子,以乞讨剥削为目的,指示他在公众场所行乞,尽管他有其他方式糊口。

控状指被告在2021年5月至11月7日,在芙蓉一带展开上述行为,因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贩卖人口以强迫劳动),一旦定罪,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克里斯托弗恩德里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哈雷斯马哈德文。

上述案件在今年1月9日开审,控方一共传召8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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