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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龙:没触犯法令
漏税不应视为逃税

孔令龙:很多人报税但并未完全懂得相关法令。

(八打灵再也12日讯)税务专家孔令龙表示,许多人把漏税和逃税混为一谈,他认为是不正确的做法。

他说,漏税没触犯法令,而逃税则是违反法令的行为。



他解释,纳税人会出现漏税的情况,在于有些税务资料算不准确或算错了;有些东西应该呈报但却未报;并要添加在纳税的开销没能加入等情况。

他表示,很多人报税但并未完全懂得相关法令,若纳税人找到新的税务师才知道这几年来漏报了税务,这应视为漏税处理,免于罚款,并非视为逃税处理。

有心逃税不会“自首”

“税务局要真正的拿捏他是故意的逃税,还是不刻意的漏税,这来得更重要。”

他指出,倘若纳税人有些收入但特意不呈报、刻意减少单据、刻意加高费用做假单,就是所谓的逃税。



“我在想,逃税者会真正地前来报税吗(自首)?如果是漏税的他会来,但如果税收局说他刻意逃税,那就错了。”

他认为,漏税和逃税只在一线之差。

此外,他指出,每年报税表都有个栏目给纳税人填写“过去有无没呈报的税要报”,纳税人可自愿呈报,罚款率也没去到300%。

孔令龙说,过去经济不好时,政府都会提出类似的优惠。

肯自首不该罚

孔令龙建议,税收局应该更全面去看待前来自首的纳税人,不要一概将之视为逃税定论。

“他来报就已经很好了,一切免掉罚款就更好,因为罚款是多余的费用。”

他认为,无论纳税人是逃税还是漏税,若内陆税收局能去掉罚款,通融分期付款方式偿还,他相信会有更多纳税人自愿还税。

他说,打工一族较少漏税或逃税,生意人也不会刻意去逃税,因为后果严重。

至于自首的纳税人会否还会遭到有关当局对付,他则不敢下定论。

以他过去处理的个案而言,他认为当局多数不会对主动自首的纳税人采取行动,一切都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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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入申报商品中 玻关税局起10万逃税品

(加央21日讯)邻国运输司机企图鱼目混珠,将无申报商品混在申报商品中,将泰国商品如斑马牌餐具带入我国供应本地市场,惟依然遭关税局官员查获,并起获总值逾10万令吉的逃税商品。

玻州关税局主任依斯迈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说,执法员于2月28日中午12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进口通道(UDJR),检查一辆由37岁外籍男子驾驶的邻国货柜车时,查获装有618个斑马牌锅与1万6992个汤匙的黑盒,这批商品价值约5万5846令吉80仙,逃税额达1万4799令吉40仙。

“此外,货柜车也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汽车零件及塑料饮料容器。”

2外籍男走私被捕

他说,该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较后,外籍男子以1500令吉获保释外出。

依斯迈说,执法员于3月12日下午3时在巴东勿刹关卡的商务通道,检查2名40岁与53岁的外籍男子驾驶的2辆皮卡车时,在其中1辆皮卡车内,发现装有外国香水、胶原、精华液及空气清新剂,价值约5万1360令吉,逃税额达2568令吉。这2辆皮卡车各载有其他申报商品包括衣服。

他说,40岁外籍男子以3000令吉获关税局保释外出,另一人则获释放。

他说,此案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5(1)(e)条文下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这批被充公的香水等,其成分也没获得国家药剂监管局(NPRA)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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