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志伟:应促进资讯自由法
加重刑罚政府更倒退

林志伟:告密行为应受到表扬。

(吉隆坡9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林志伟指出,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应向其他国家看齐,促进资讯自由法令(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而非加重官方机密法令下的刑罚,否则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领导的政府不会前进,反之只会更加倒退。

他说,如果所谓的机密为主要嫌犯挪用政府或退休基金的证据,对泄密者判处终身监禁,与罪行不相称。



应表扬告密行为

“告密行为应受到表扬,而非加以惩罚。

“涉及马来西亚国防策略的官方机密则另当别论,判处这些泄密者终身监禁才算罪有应得。”

林志伟认为,有关向泄漏或公开官方机密者判处终身监禁的建议,需进行泄漏的机密所将带来的损害或伤害的测试。

他强调,总之,不成比例的加重刑罚,与悉尼先驱晨报于2011年10月27日刊登由首相发表“一名进步和自由国家的首相”的观点文章的立场大相径庭。



邱进福:应加强对告密者的保护。

邱进福:舞弊才是祸害官方机密法似护从政者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人权委员会联合主席邱进福说,总检察长显然没有考虑到平民百姓对当权者信心动摇的情绪日益高涨,以致提出加重官方机密法令刑罚的建议。

他说,对他而言,舞弊才是国家最大的要害,应劝导更多人敢于揭发舞弊行为。

邱进福说,政府应捍卫告密者法令,人民有权知道可能出现于政府的舞弊行为。

“很遗憾,官方机密法令看似更趋向维护政党和从政者,而非政府。

“在政府诚信及从政者借助法律来保住职位这两者上,总检察长看来是无法区分。”

邱进福指出,关于总检察长公开表达有意修改官方机密法令,他(总检察长)在今年初举行的法律年度大会上,已有这方面的主张。

总检察长或有压力

他认为,这次提议修改官方机密法令,可能是本身有某种形式的压力。

邱进福说,总检察长显然也不甚了解民主进程及媒体的第四权地位。

他说:“我觉得告密者法令应该更加广义,以加强对高密者的保护。”

反应

 

时事

新职抨政府害怕问责制

(吉隆坡9日讯)新闻界抨击总检察长的修法建议,认为是在抑制新闻自由。

全国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总秘书斯兹认为,修法违反保护消息来源的行为道德。终身监禁和鞭笞10下,既残酷也不民主。



独立媒体中心(CIJ)认为,政府看来无法接受批评,以及害怕问责制。

“联邦宪法第10条款保障言论自由,这包括知情权。”

应加强告密者法令

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学院(IoJ)和红媒体组织(Geramm)也发文告评论总检察长的修法建议。

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学院指出,即使不会纵容任何损害政府正常运作的举动,但还是对任何意图加重对付告密者的行动感到担忧。



红媒体组织促总检察长放弃严惩告密者的心意;反之加强告密者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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